第九十三章 借题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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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认为,要退回到最完美的自然状态,就应该:“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墨家认为,退回去是不对的,国和法本身没有错,错的是谁的国、法是否合于天志天道,要“选贤人为天子、集众义为天下法。众义即众利,法合于众人之利,以天志为规矩衡量法之善恶”。
今日的审判,其实就是那天费国国都酒肆之争在道义层面上的延续。
所谓局限性,就是以前的法,都是贵族的秘密法,在礼法规矩之下,法维护的是贵族的利益。
所以民众们很容易产生一种想法:法本身就是不对的,正是因为法令孳生,才导致盗贼多有。
墨家认为,错的不是刀剑,错的是持有刀剑的人。法本身没有错,错的是法的内容。
因为以前的法,是贵族制定的,而且可以论证这损害了天下多数人的利益,所以这法不合于自然之道,因而造反是正确的。
法是善法还是恶法,要以理性去推论是否合于自然、天志。相近合于,就是善法;不近不合,就是恶法。而天志自然对于人而言,最大的一点就是人性本身,天生万民,既然生了万民,既然人性无善无恶只是人性,那么就是说人性本身合于天志,所以人趋利避害的一切,就是自然法的基础。
墨家要推翻旧的规矩、旧的时代,这就必须要用自然法。
自然法是“造反”的法。
墨家发现了“天志”,发现在铁器火药牛耕时代之下,分封建制贵贱有别这一切都不符合于众人之利;发现人的权力和义务相对这是自然之道……所以墨家不是在“造反”,而只是在复归国和法的真正意义,合于天志自然。
但是墨家要建立天下归一的国度,这又必须要用人定的成文法,因为国家在墨家的定义中,是人们同义之后,出让了一部分权力授权于公共权力,出让的这部分其中就包含执法权。否则的话,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义”,都有自己的执法权,在不确定每个人都能理性的理解“自然之道”的情况下,执法权必须归公共权力所有。
在人定成文法的基础上,墨子提出了“惟害无罪”的说法,也就是说你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但如果没有法令禁止,那么你就不是犯罪。犯罪要在法令制定之后再违背,这才算是犯罪。
因而,孟胜可以听那个郑国口音的讼师谈的津津有味,就在于这一切都是合于墨家道义的。
墨家不能舍弃自然法,因为这是造反有理的基础。正如商汤、周武一样,他们不是造反,虽然夏桀和商纣制定了法令不准谋反,但因为夏桀和商纣的法,违背了天志和自然之道,所以这是恶法,是可以不被承认的,因而他们有权起兵推翻恶政。
但墨家又不能舍弃人定成文法,因为这是执政的力量。犯了罪每个人都有执法权,必然会造成无政府的混乱,不能指望现在每个人都能理解“道法自然与天志”,又不可能舍弃“奇技利器”退回到“完美”的自然状态,那么人定成文法就是必须的。
问题的关键,也算是这个邓析子之后提醒了孟胜。
要有纲,再有令。
哪些适用于自然法、哪些适用于成文法,成文法是否合理又需要以什么来衡量,这就是问题的重中之重。
泗上正在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一旦这个问题解决了,那么造反的合理性有了,执政的合理性也有了,剩下的就是看谁的拳头硬了。
汤武革命,是对的。
明知那个人是坏人,而无执法权的游侠持剑杀之,是好的,但却是违法的,需要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好的不一定不违法,坏的不一定违法。
这其中怎么衡量,怎么区分,哪些适用于自然法,哪些适用于人定的成文法,这就是今日这些事的意义。
如果说墨家和道家在一些问题上还可以达成一些一致意见的话,那么和儒家之间的敌对状态是怎么都不可能解除的。
墨家认为人性无善无恶,人性是亘古不变的,是自然本身,本身就蕴含着自然之理,每个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要以此为基础,墨家的义即为利,要在承认人的本性趋利避害的基础上,推出一个完美的天下制度,使得可以最大程度的保护每个人的利。
儒家现在还没有孟子等人的学说,但是基本上认为道德才是亘古不变的,由此推出的大治之世是以道德为基础的。
兼爱之说,儒家现在认为墨家是“无君无父”,但是对于墨家提出的“兼爱”之后的天下大治,并不反对,只是认为天下大治要靠兼爱达到这是痴人说梦。
但儒家认为的天下大治,是有差等的爱,然后君主爱人、贵贱有别、孝悌有道,家国同构,依靠道德,最终大治。
墨家认为的天下大治,是以人性趋利避害为基础,人人求利,人人爱己,但爱己在逻辑上的最高层次是爱人如爱己,从而兼爱以至于每个人都能得到最大的利,最终大治。
利是物,德是心,这就是两者之间最大的分歧。
也是原本历史上终稷下学宫几十年,几多名士想要调和儒墨矛盾都没有成功的重要原因。
孟胜没有像徐弱那样激动,源于在来到费国之前,墨家高层们便已经讨论过,如果费国的这件事完全由墨家主导,应该会怎么做。
这个讨论,是以刨除掉“国人共政”这个骇人听闻的、会让天下诸侯一致反对干涉的前提之下进行的。
以禽滑厘、适等为首的墨家的这群职业的、以推翻旧制度、确定新的义为首的专职“欲移风易俗、天下换义”的“造反”专家们看来,若是他们来处置这件事,或许真的会如徐弱所设想的那样。
利用都城的民众赶走或是杀死国君,立刻宣布土地制度变革,同时传告封地贵族,在贵族们没有反应过来之前,利用高涨的民意组织军队,通过散播授田分土私产保护的宣言,逼迫贵族立刻表态:是否承认新的律法、制度、大义。
若不同意,立刻出兵将贵族击垮,通过广泛的宣传争取到贵族封地上的民众支持,以极为暴烈的方式结束费国之变。
不会给贵族们任何拖延时间的机会,这一点墨家之前已经有过经验:当年楚王明明说要变革弭兵,可等到牛阑邑一战赵韩君主一死局势一变,立刻食言,这一点墨家高层已经对王公贵族没有丝毫的信任。
这是孟胜并不指责徐弱反而觉得徐弱可期的原因。
但现实和推想的最大不同,就在于泗上墨家的存在,就在于墨家高层确定费国的事依靠自己本国解决不了,最终只能是一场干涉战争。
既然结果注定,那么不妨就冷眼旁观,让费国内部上演一幕幕或是奇怪或是令人想笑的故事,以此作为经验,以作传授,让将来的人不犯这样的错。
反正最终的结果,都是折腾到最后民众们才幡然醒悟,王公贵族靠不住。墨家义师就在附近,只要他们宣布以民众众义的方式加入泗上更为紧密的同盟,迅速就能击败那些贵族。
若不然,这一场内部的血雨腥风是不可避免的。一旦激愤起来,天下的贵族要吓得睡不着,可费国太小,不值得为了小小的费国就让天下的贵族这么早醒过来、团结一致消灭墨家的思想。
过于激进的以恐怖对抗恐怖的事,只会发生在内外压力极大的情况下,那是别无选择的时候不得不用的办法,无可厚非。
而现在墨家自信于自己的军事力量,费国除了依靠国民之外还有另一个选择,于是便可以这样温文尔雅地讨论着是否有罪这件看似不是当务之急的事。
孟胜静静地听着那个郑国口音的邓析子之学的士人说着关于法和自然的道理,脸上露出的微笑也是出于一种对于自身背后实力的自信。
而他也知道卫让是自己人,所以他在等待卫让做一件事。
当众人最终选择认可那囤货居奇的富商无罪的时候,卫让终于站出来,环顾四周道:“刚才既说,定法之后,方有罪错。如今国人既要定法,那么封地大夫、贵族,都应该盟誓认同众人众议定下的法令。”
“若遵守,那么就要服从法令,清查田洫,授田于民,分期付清。”
“若盟誓后又不遵守,是为违法,当行处置,收回封地,民众清付之前归于公库。”
“若根本就不盟誓认同众人众议定下的法令,那么就应该将他们驱逐出费。”
“昔年卫之成公,欲叛晋而亲楚,国人不从,众议之后,将其驱逐,以悦于晋。国君不服从众人的公意,尚且要被驱赶出国失去祭祀,况于贵族呢?这些大夫难道不是费国的人的吗?既然是费国的人,还不盟誓遵守众人制定的法,为什么就不能学当年卫侯出逃之事,将他们驱逐呢?”
“因而,我建言,就借今日众人均在之时,定下来费国的法令,迅速传书已让封地大夫前来都城盟誓认可、拜见新君!”
道家认为,要退回到最完美的自然状态,就应该:“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墨家认为,退回去是不对的,国和法本身没有错,错的是谁的国、法是否合于天志天道,要“选贤人为天子、集众义为天下法。众义即众利,法合于众人之利,以天志为规矩衡量法之善恶”。
今日的审判,其实就是那天费国国都酒肆之争在道义层面上的延续。
所谓局限性,就是以前的法,都是贵族的秘密法,在礼法规矩之下,法维护的是贵族的利益。
所以民众们很容易产生一种想法:法本身就是不对的,正是因为法令孳生,才导致盗贼多有。
墨家认为,错的不是刀剑,错的是持有刀剑的人。法本身没有错,错的是法的内容。
因为以前的法,是贵族制定的,而且可以论证这损害了天下多数人的利益,所以这法不合于自然之道,因而造反是正确的。
法是善法还是恶法,要以理性去推论是否合于自然、天志。相近合于,就是善法;不近不合,就是恶法。而天志自然对于人而言,最大的一点就是人性本身,天生万民,既然生了万民,既然人性无善无恶只是人性,那么就是说人性本身合于天志,所以人趋利避害的一切,就是自然法的基础。
墨家要推翻旧的规矩、旧的时代,这就必须要用自然法。
自然法是“造反”的法。
墨家发现了“天志”,发现在铁器火药牛耕时代之下,分封建制贵贱有别这一切都不符合于众人之利;发现人的权力和义务相对这是自然之道……所以墨家不是在“造反”,而只是在复归国和法的真正意义,合于天志自然。
但是墨家要建立天下归一的国度,这又必须要用人定的成文法,因为国家在墨家的定义中,是人们同义之后,出让了一部分权力授权于公共权力,出让的这部分其中就包含执法权。否则的话,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义”,都有自己的执法权,在不确定每个人都能理性的理解“自然之道”的情况下,执法权必须归公共权力所有。
在人定成文法的基础上,墨子提出了“惟害无罪”的说法,也就是说你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但如果没有法令禁止,那么你就不是犯罪。犯罪要在法令制定之后再违背,这才算是犯罪。
因而,孟胜可以听那个郑国口音的讼师谈的津津有味,就在于这一切都是合于墨家道义的。
墨家不能舍弃自然法,因为这是造反有理的基础。正如商汤、周武一样,他们不是造反,虽然夏桀和商纣制定了法令不准谋反,但因为夏桀和商纣的法,违背了天志和自然之道,所以这是恶法,是可以不被承认的,因而他们有权起兵推翻恶政。
但墨家又不能舍弃人定成文法,因为这是执政的力量。犯了罪每个人都有执法权,必然会造成无政府的混乱,不能指望现在每个人都能理解“道法自然与天志”,又不可能舍弃“奇技利器”退回到“完美”的自然状态,那么人定成文法就是必须的。
问题的关键,也算是这个邓析子之后提醒了孟胜。
要有纲,再有令。
哪些适用于自然法、哪些适用于成文法,成文法是否合理又需要以什么来衡量,这就是问题的重中之重。
泗上正在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一旦这个问题解决了,那么造反的合理性有了,执政的合理性也有了,剩下的就是看谁的拳头硬了。
汤武革命,是对的。
明知那个人是坏人,而无执法权的游侠持剑杀之,是好的,但却是违法的,需要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好的不一定不违法,坏的不一定违法。
这其中怎么衡量,怎么区分,哪些适用于自然法,哪些适用于人定的成文法,这就是今日这些事的意义。
如果说墨家和道家在一些问题上还可以达成一些一致意见的话,那么和儒家之间的敌对状态是怎么都不可能解除的。
墨家认为人性无善无恶,人性是亘古不变的,是自然本身,本身就蕴含着自然之理,每个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要以此为基础,墨家的义即为利,要在承认人的本性趋利避害的基础上,推出一个完美的天下制度,使得可以最大程度的保护每个人的利。
儒家现在还没有孟子等人的学说,但是基本上认为道德才是亘古不变的,由此推出的大治之世是以道德为基础的。
兼爱之说,儒家现在认为墨家是“无君无父”,但是对于墨家提出的“兼爱”之后的天下大治,并不反对,只是认为天下大治要靠兼爱达到这是痴人说梦。
但儒家认为的天下大治,是有差等的爱,然后君主爱人、贵贱有别、孝悌有道,家国同构,依靠道德,最终大治。
墨家认为的天下大治,是以人性趋利避害为基础,人人求利,人人爱己,但爱己在逻辑上的最高层次是爱人如爱己,从而兼爱以至于每个人都能得到最大的利,最终大治。
利是物,德是心,这就是两者之间最大的分歧。
也是原本历史上终稷下学宫几十年,几多名士想要调和儒墨矛盾都没有成功的重要原因。
孟胜没有像徐弱那样激动,源于在来到费国之前,墨家高层们便已经讨论过,如果费国的这件事完全由墨家主导,应该会怎么做。
这个讨论,是以刨除掉“国人共政”这个骇人听闻的、会让天下诸侯一致反对干涉的前提之下进行的。
以禽滑厘、适等为首的墨家的这群职业的、以推翻旧制度、确定新的义为首的专职“欲移风易俗、天下换义”的“造反”专家们看来,若是他们来处置这件事,或许真的会如徐弱所设想的那样。
利用都城的民众赶走或是杀死国君,立刻宣布土地制度变革,同时传告封地贵族,在贵族们没有反应过来之前,利用高涨的民意组织军队,通过散播授田分土私产保护的宣言,逼迫贵族立刻表态:是否承认新的律法、制度、大义。
若不同意,立刻出兵将贵族击垮,通过广泛的宣传争取到贵族封地上的民众支持,以极为暴烈的方式结束费国之变。
不会给贵族们任何拖延时间的机会,这一点墨家之前已经有过经验:当年楚王明明说要变革弭兵,可等到牛阑邑一战赵韩君主一死局势一变,立刻食言,这一点墨家高层已经对王公贵族没有丝毫的信任。
这是孟胜并不指责徐弱反而觉得徐弱可期的原因。
但现实和推想的最大不同,就在于泗上墨家的存在,就在于墨家高层确定费国的事依靠自己本国解决不了,最终只能是一场干涉战争。
既然结果注定,那么不妨就冷眼旁观,让费国内部上演一幕幕或是奇怪或是令人想笑的故事,以此作为经验,以作传授,让将来的人不犯这样的错。
反正最终的结果,都是折腾到最后民众们才幡然醒悟,王公贵族靠不住。墨家义师就在附近,只要他们宣布以民众众义的方式加入泗上更为紧密的同盟,迅速就能击败那些贵族。
若不然,这一场内部的血雨腥风是不可避免的。一旦激愤起来,天下的贵族要吓得睡不着,可费国太小,不值得为了小小的费国就让天下的贵族这么早醒过来、团结一致消灭墨家的思想。
过于激进的以恐怖对抗恐怖的事,只会发生在内外压力极大的情况下,那是别无选择的时候不得不用的办法,无可厚非。
而现在墨家自信于自己的军事力量,费国除了依靠国民之外还有另一个选择,于是便可以这样温文尔雅地讨论着是否有罪这件看似不是当务之急的事。
孟胜静静地听着那个郑国口音的邓析子之学的士人说着关于法和自然的道理,脸上露出的微笑也是出于一种对于自身背后实力的自信。
而他也知道卫让是自己人,所以他在等待卫让做一件事。
当众人最终选择认可那囤货居奇的富商无罪的时候,卫让终于站出来,环顾四周道:“刚才既说,定法之后,方有罪错。如今国人既要定法,那么封地大夫、贵族,都应该盟誓认同众人众议定下的法令。”
“若遵守,那么就要服从法令,清查田洫,授田于民,分期付清。”
“若盟誓后又不遵守,是为违法,当行处置,收回封地,民众清付之前归于公库。”
“若根本就不盟誓认同众人众议定下的法令,那么就应该将他们驱逐出费。”
“昔年卫之成公,欲叛晋而亲楚,国人不从,众议之后,将其驱逐,以悦于晋。国君不服从众人的公意,尚且要被驱赶出国失去祭祀,况于贵族呢?这些大夫难道不是费国的人的吗?既然是费国的人,还不盟誓遵守众人制定的法,为什么就不能学当年卫侯出逃之事,将他们驱逐呢?”
“因而,我建言,就借今日众人均在之时,定下来费国的法令,迅速传书已让封地大夫前来都城盟誓认可、拜见新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