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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二章 为何要变

作者:最后一个名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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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余日后。

    鄂邑江口北岸的一处村社内。

    此村社名为蕲。

    蕲者,水芹菜也。此地江边沼泽盛产水芹菜,以蕲为名,或者叫蕲春。

    原本后世的历史上,汉代便已建县,等到晋时因为避晋帝他母亲的阿春的讳,改名为蕲阳,后来几经折腾,终于又改回了蕲春。

    此时这还不是县,只是一个标准的楚地村社,或称之为邑。

    社者,土地神也,伴随着农业时代的来临,各个村社在数百年间都开始立社祭祀。

    此时村社也可以称之为邑,邑只是聚居地的意思,百人可以称之为邑,千人也可以称之为邑,不过按照中原的习惯此地应该叫蕲春乡。

    这里是楚国一名中士的封地,是标准的封地村社。

    全社名义上的土地一共一成,一成百井,也就是原始的小亩九万亩的土地,所谓的方圆十里。

    这个九万亩不是耕地面积。

    然“若通沟洫之地,则为十里。若除沟洫之地,则为八里”。

    这村社一成之土,名义上一共十里,但刨除掉沟渠、道路,实际上只有八里。

    楚地的种植技术落后于中原,虽然一些地方开始学习中原的耕种技术,但蕲春这种此时尚且属于边远地区的村社,还是极为落后的。

    因为落后,所以需要“易田”休耕。

    历史上最早不需要易田休耕的农业区是魏国,包括魏国也有一些土地需要两年轮换一次,落后的楚国更不用提。

    既要易田,又要休耕,使得这个村社的一成之土,如果不休耕的话可以养活九百户,但需要三年易田休耕,故而理论上只能养活三百户。

    而又因为沟洫的存在,使得十里村社只有八里的实际耕地,故而这样一个标准的村社,只有正式社员将近二百户。

    以户算,不是以人算。

    二百户人,一共要占据六十五井的土地,这包括需要休耕的土地。

    这些土地是不可转让、售卖的,也就是说,这些土地是归属于“楚王”所有,农夫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一成之地共百井,社员占据六十五井,剩余的三十五井,便属于是“藉田”。

    藉者,借也。

    籍者,书册也。

    这两个籍和藉,不是一回事。

    竹字头的籍田,是每个农户拥有的、不能转让售卖的、楚王所拥有而分给民众耕种的份田。

    草字头的藉田,是整个村社需要耕种的公田,藉为借,也就是借助民众之力耕种的公田。

    换而言之,这个村社整个是属于楚国那名中士的封地,中士理论上不能够侵占民众的籍田,但民众需要集体耕种藉田。

    一成之地,需要出革车一乘,甲士十人、徒卒二百人,战马五匹。

    这名中士受封于蕲,他的俸禄也是从封地中出,包括战马和马车,名义上都是那三十五井、也就是三百五十亩的土地作为军费维持的。

    而村社名义上有权因为孤寡老贫等缘故,从公田中分出来一部分粮食供养这些孤寡老贫。

    所以落后的楚国的村社,有着浓重的春秋之前的残余,村社既是军事单位,也是一个小范围的社区,当然也可以看作是贵族的采邑。

    不过这一切都是理想状态下。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中士征战,拥有自己的家庭奴隶,前期依靠公田制度,使得村社的民众开垦了公田,然后中士以自己的家庭奴隶来耕种“公田”,变公为私,实际上这些土地成为了他的私田。

    但是民众的劳动义务并没有解除,所以每年还需要继续开垦土地作为公田。

    一个中士不可能只有自己,还有自己的隶子弟、奴隶等,以及下属的两司马、卒长之类的更低一级的人。

    这些人是自耕农,不需要履行劳动义务,取而代之地是他们拥有少量的特权。

    征战的时候,楚王下令征召到大夫一级,大夫再征召到士,中士依靠自己在村社的两司马和卒长组织民夫,准备一辆革车,几匹战马,以及中士自己的奴隶加入到楚王的军中。

    奴隶的生活,未必就比村社的农夫要差,相反有些时候更好一些。

    尤其是中士需要自己身边的精锐私卒,这些从奴往往承担着中士身边精锐的角色,然后才是大量的徒卒炮灰。

    农夫要承担极重的封建义务,不只是要耕种公田,还要养育马匹、割草、为中士修缮房屋、为中士准备茅草、酿酒、做木器、伐木等等一系列的活动。

    逃亡的成本略高,因而只要过得下去,这些人倒也不会选择逃亡。

    一则是人是社会动物,离开了社会的话自己很难生存,孔子于泰山感慨一番苛政猛于虎,这里的话则需要面对扬子鳄、犀牛、老虎等等一些列的可怕的动物。

    二则是互相之间监视,逃亡的话两司马和卒长之类的狗腿子们也不会答允。

    这就构成了一个标准的、类似井田制下的低阶贵族的采邑,由军事贵族、贵族扈从和从奴、农兵徒卒组成的一个基本的作战单位。

    当然,这也就是楚国三十年前被三晋打的抱头鼠窜、如今被墨家轻而易举地从长江口攻到鄂州的一个因素。

    《易》中有句话说的好,所谓“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其实把《易》看作是那个时代的社会现象的反应而不是那么玄之又玄的意思,其实理解起来很简单:邑是采邑、井是土地制度生产关系,某个人因为不得人心换了采邑,但是不改变生产关系,实际上还是换汤不胡换药,换了个贵族统治,还是一个鸟样,对统治阶层而言则是无丧无得不影响统治。

    这种原始的村社制度,是符合原本的传统的,理论上也是很完美的,可问题在于现实永远不是理论上那么完美。

    占据土地的中士们,将公田变为了自己的私田,然后继续开辟新的公田以此作为军赋支撑。

    农夫们跟随征战,荒废了自己的土地,根本没有余粮,也没有余力开垦更多。

    中士征战,可以获得奴隶之类的赏赐,然后继续扩大自己的私田,继续利用封建义务促使农夫耕种自己的私田和公田。

    这就是为什么各国变法会有那么大的反对:按照田亩收税,承认私有制度,中士的土地那么多就得多缴税;按照子产那种变革,清查田洫,你是中士你就不能拥有三十五井之外的土地,那么贵族们当然反对。

    而作为一个诸侯国,在纸张、私学、印刷等技术和思潮出现之前,贵族又是诸侯国的统治基础,所以诸侯王公没办法动,动的话等同于动了自己的统治基础,税收不上来、兵征召不足、没有足够的官吏,那还统治什么?

    故而此前的战争,也都是要打仗了,开始征召。

    下令之后,各个采邑的贵族带着自己需要承担的军事义务跟随出征。

    开战之后,军事贵族们乘车冲击一番,扈从和从奴们跟上,打一顿,或赢或输,然后回家。

    一直如此,直到中原地区生产力进步,使得不需要三年一换田、使得生产农具逐渐不适用于这种制度、使得农夫不愿意耕种公田而也想开辟私田,于是开始了种种变革。

    蕲春社的运气不错,至少比起鄂邑附近的封君封地的农夫运气要好,至少时代进步的冲击对这里影响还小,而时代进步的罪恶先行影响了鄂地封君附近的土地。

    那里土地上的村社农夫们经受了极大的痛苦,用句抽丝剥茧地概述,那里的农夫受到了封地贵族和泗上工商业的双重剥削,使得他们过早地承受了新时代的种种罪恶和黑暗。

    鄂地封君需要购买泗上的手工业品和军火,而能够拿出来交换的除了铜就是棉花粮食靛草之类的原材料。

    于是开始了圈占土地,强制劳作,留下村社农夫一人三五亩土地种植上泗上传来的地瓜土豆之类的作物保证饿不死,然后耕种他急速扩大的私田。

    大面积、利用泗上的一些农业技术和机械,种植商品粮或者棉花,前往泗上换火枪火药;种植一定的粮食,保证自己私开大冶山铜矿所需要喂给奴隶劳工的食物。

    这也是泗上为什么一开始默许宋地贵族圈占土地的原因之一……土改自耕,收上来的商品粮并不会增加,相反自耕农会选择自己先吃饱吃好;而贵族在宋地靠近泗上的地方圈占土地售卖粮食,那就不同,耕种者吃点土豆地瓜就够了,大量的粮食可以出售到泗上。

    毕竟一个人钟鸣鼎食吃肉一千个人吃屎,和一千零一个人都吃粮食相比,还是前者提供的、能够在市场上转化为商品的粮食更多一些。

    农家之所以会对墨家有那么大的意见,也部分因于此,在农家看来,站在小农的利益上讲,墨家走的这条路要把小农伤害掉。

    墨家喜欢的所谓萌芽启蒙通往乐土的必经之路,对泗上周边的小农而言是场灾难。

    义即利也,所以墨家的义,不是农家的义,墨家此时所代表的阶级的利益,是和农家所代表的阶级的利益是相悖的。

    鄂地的不幸之处,在于既苦于畸形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又苦于商品经济的不够发展带来的严重的封建残余。和泗上周边的一些地方很相似,走的是第一条路。

    蕲春的幸运之处,在于蕲春在长江以北大别之南,虽然属于鄂地封君的管辖范围,但不是鄂君的封地范围,所以偏远落后,还保留了浓厚的旧时代的村社残余。

    但他的不幸之处,也在于太过落后,以至于这种原始村社残余的分封制度居然还能保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