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协会应该彻底民间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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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看了武汉市餐饮协会与武汉市工会就餐饮行业员工工资问题进行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协议,餐饮行业员工工资上浮百分之三十,我为这次谈判的成功感到高兴,劳资双方虽然就工资问题据理力争,但过程始终是在坦诚平和的环境中进行,我要说这不仅是当地政府愿意看到的,当事方愿意看到的,更是所有人都愿意看到的,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协会的作用,更可以看到协会的力量,这种力量运用好了,就可以让社会安定和谐,各方都能高高兴兴过日子。
然而在目前中国这样的成功案例还不多,原因是什么,我认为其根本原是权力对协会的过多干预,甚至某些协会本身就是权力部门的附庸,这就必然造成了法律对其监督执行的弱化,所以我认为要想让中国协会在国民生活的管理与发展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就必须让他彻底的民间化法治化,让权力离开协会。
协会是什么,我认为是社团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有共同利益的一些人为了实现某种诉求所结成的同盟关系,随着现代社会文明的发展,社会关系越来越细化,各种协会也就会越来越多,并且会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协会中的单个的人都是有利益诉求的,因此他们会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选出代表,发出声音,这些代表是通过会员选举产生,代表协会利益,对协会中的每一位会员负责,这就是协会存在的基本意义,他实现诉求的途径在世界范围来看就是各国的法律,当然在中国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因此我们不难发现要想实现协会中每一个会员或者是相对多数会员的诉求,协会的自身的独立性至关重要,如果协会不具备这样的体现会员利益诉求的独立性,那这个协会的合法性就会遭到质疑,而现今中国绝大多数协会还做不到这一点。
当今世界每一个国家都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贸易摩擦时有发生,我记得前些时候温州的打火机,与鞋业就受到了欧盟的反倾销调查,而提起这一诉讼的恰恰是欧洲的一些商业贸易协会,以及其他同类商品竞争对手的协会,而我们的政府确实有劲使不出,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人家是在用法律和你的协会说话,与政府无关,这就需要我们的协会主动出击用法律武器与之周旋从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里我不讨论胜败得失,只想说协会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此,他拒绝了单兵作战,以集团协作的方式为所有会员谋取最大利益才是协会存在的根本,而谋取利益的武器就是法律,它既是捍卫协会利益的盾牌,同时也是实现协会利益的利剑。
然而,我们国家在协会建设方面做得好么,我认为不好,而且非常糟糕,原因很简单协会的存在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权力的无限延伸,让权力在利益面前得不到实惠,所以权力对协会有着与生俱来的敬畏心理,所以我们看到在协会作用发达的美国,总统竞选时其候选人都要与各个协会的领导层见面,许诺,而在我们国家由于其体制的特殊性,对协会的办法则是直接利用行政权力通过各种方式控制着各个行业协会,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权力的复杂化,它让权力得到了无限伸展的可能,有些协会甚至成了权力关系网上重要的一环,在权力的编织下协会中各种利益关系也就变得盘根错节,协会本来是理顺各种关系的中转站,现在却成了各种关系网交织在一起的绳结。
实际上在我们国家,权力在开始时介入协会的目的很单纯,就是通过协会来避开法律冗长环节直接处理社会矛盾,希望以此来达到又快又好又稳定的目的,并通过权力的直接带动实现协会作用的最大化,应该说在法制不健全的时候,是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的,而且成就很显著,比如说通过权力干预,协会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整合出巨大的资源,完成某一件很难办到的事,从而赢得一片赞誉声,比如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但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实际利益,让权力与协会的代表层都在这里获得了不受法律制约的特殊利益,因此当协会与法律越来越远,而与权力越来越近的时候,其副作用也就日趋暴漏了,最明显的就是腐败的滋生,由于协会的会员代表机构不再是由会员选举产生,而是由权力指定,所以他们不必对会员负责,只为个人利益或是小集团利益服务,可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呢,协会的能量被抽空,只剩下个空名堂,与会员完全脱离,会员利益无法伸张,却又无法行使自己的话语权,最终怨声载道,一个协会是这样,千千万万个协会如果都是这样,那中国的社会还会安宁和谐么?!
显然不可以,所以我要说中国协会应该彻底的民间化,法治化,原因很简单,我们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而且大多与国际接轨了,已经可以担负起捍卫协会利益的责任了,法律是什么,是工具,保护每一个共和国公民的工具,所以协会的利益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才可以得到最大化地实现,过去我们法律不健全权力干预有情可原,现在法律之剑已经铸就,我们就不要再把它束之高阁了,否则我们要他做什么,还是干脆回到帝制时代得了,有人说我们的法律执行困难,我要说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执行起来是不困难的,包括在美国,但关键是要不要的问题,而不是执不执行的问题,想要法治的国家,就会让法律变得神圣变得有所作为,因此法律不是挡箭牌这个借口实在是幼稚可笑的国际笑料,所以现在是到了协会民间化,与法治化的时候了,请在这里请注意我用的是“治”而不是“制”因为我们已经有了法制,缺的就是法治的决心。
我是一个个体户,我们这里有个体劳动者协会,对其现在的运作方式我是有着深刻的感受的,该说的话该提的建议我在文章里都说了,协会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石这不假,但如何让它发挥这个作用却是个大问题,用好了他是国富民富的好帮手,用不好它是国败家亡的祸根,我希望我们的领导人一定要认真考虑这个问题,为中国以工会为代表的各个领域的行业协会找一个出路,当然我的意见是走民间化法制化之路,不过这不是中国特色,而是世界通例。
前些日子,看了武汉市餐饮协会与武汉市工会就餐饮行业员工工资问题进行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协议,餐饮行业员工工资上浮百分之三十,我为这次谈判的成功感到高兴,劳资双方虽然就工资问题据理力争,但过程始终是在坦诚平和的环境中进行,我要说这不仅是当地政府愿意看到的,当事方愿意看到的,更是所有人都愿意看到的,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协会的作用,更可以看到协会的力量,这种力量运用好了,就可以让社会安定和谐,各方都能高高兴兴过日子。
然而在目前中国这样的成功案例还不多,原因是什么,我认为其根本原是权力对协会的过多干预,甚至某些协会本身就是权力部门的附庸,这就必然造成了法律对其监督执行的弱化,所以我认为要想让中国协会在国民生活的管理与发展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就必须让他彻底的民间化法治化,让权力离开协会。
协会是什么,我认为是社团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有共同利益的一些人为了实现某种诉求所结成的同盟关系,随着现代社会文明的发展,社会关系越来越细化,各种协会也就会越来越多,并且会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协会中的单个的人都是有利益诉求的,因此他们会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选出代表,发出声音,这些代表是通过会员选举产生,代表协会利益,对协会中的每一位会员负责,这就是协会存在的基本意义,他实现诉求的途径在世界范围来看就是各国的法律,当然在中国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因此我们不难发现要想实现协会中每一个会员或者是相对多数会员的诉求,协会的自身的独立性至关重要,如果协会不具备这样的体现会员利益诉求的独立性,那这个协会的合法性就会遭到质疑,而现今中国绝大多数协会还做不到这一点。
当今世界每一个国家都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贸易摩擦时有发生,我记得前些时候温州的打火机,与鞋业就受到了欧盟的反倾销调查,而提起这一诉讼的恰恰是欧洲的一些商业贸易协会,以及其他同类商品竞争对手的协会,而我们的政府确实有劲使不出,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人家是在用法律和你的协会说话,与政府无关,这就需要我们的协会主动出击用法律武器与之周旋从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里我不讨论胜败得失,只想说协会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此,他拒绝了单兵作战,以集团协作的方式为所有会员谋取最大利益才是协会存在的根本,而谋取利益的武器就是法律,它既是捍卫协会利益的盾牌,同时也是实现协会利益的利剑。
然而,我们国家在协会建设方面做得好么,我认为不好,而且非常糟糕,原因很简单协会的存在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权力的无限延伸,让权力在利益面前得不到实惠,所以权力对协会有着与生俱来的敬畏心理,所以我们看到在协会作用发达的美国,总统竞选时其候选人都要与各个协会的领导层见面,许诺,而在我们国家由于其体制的特殊性,对协会的办法则是直接利用行政权力通过各种方式控制着各个行业协会,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权力的复杂化,它让权力得到了无限伸展的可能,有些协会甚至成了权力关系网上重要的一环,在权力的编织下协会中各种利益关系也就变得盘根错节,协会本来是理顺各种关系的中转站,现在却成了各种关系网交织在一起的绳结。
实际上在我们国家,权力在开始时介入协会的目的很单纯,就是通过协会来避开法律冗长环节直接处理社会矛盾,希望以此来达到又快又好又稳定的目的,并通过权力的直接带动实现协会作用的最大化,应该说在法制不健全的时候,是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的,而且成就很显著,比如说通过权力干预,协会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整合出巨大的资源,完成某一件很难办到的事,从而赢得一片赞誉声,比如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但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实际利益,让权力与协会的代表层都在这里获得了不受法律制约的特殊利益,因此当协会与法律越来越远,而与权力越来越近的时候,其副作用也就日趋暴漏了,最明显的就是腐败的滋生,由于协会的会员代表机构不再是由会员选举产生,而是由权力指定,所以他们不必对会员负责,只为个人利益或是小集团利益服务,可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呢,协会的能量被抽空,只剩下个空名堂,与会员完全脱离,会员利益无法伸张,却又无法行使自己的话语权,最终怨声载道,一个协会是这样,千千万万个协会如果都是这样,那中国的社会还会安宁和谐么?!
显然不可以,所以我要说中国协会应该彻底的民间化,法治化,原因很简单,我们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而且大多与国际接轨了,已经可以担负起捍卫协会利益的责任了,法律是什么,是工具,保护每一个共和国公民的工具,所以协会的利益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才可以得到最大化地实现,过去我们法律不健全权力干预有情可原,现在法律之剑已经铸就,我们就不要再把它束之高阁了,否则我们要他做什么,还是干脆回到帝制时代得了,有人说我们的法律执行困难,我要说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执行起来是不困难的,包括在美国,但关键是要不要的问题,而不是执不执行的问题,想要法治的国家,就会让法律变得神圣变得有所作为,因此法律不是挡箭牌这个借口实在是幼稚可笑的国际笑料,所以现在是到了协会民间化,与法治化的时候了,请在这里请注意我用的是“治”而不是“制”因为我们已经有了法制,缺的就是法治的决心。
我是一个个体户,我们这里有个体劳动者协会,对其现在的运作方式我是有着深刻的感受的,该说的话该提的建议我在文章里都说了,协会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石这不假,但如何让它发挥这个作用却是个大问题,用好了他是国富民富的好帮手,用不好它是国败家亡的祸根,我希望我们的领导人一定要认真考虑这个问题,为中国以工会为代表的各个领域的行业协会找一个出路,当然我的意见是走民间化法制化之路,不过这不是中国特色,而是世界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