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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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蒙古国有了自己的文字,成吉思汗就考虑要制定国家法律了。这项工作交给谁做呢?成吉思汗想到了是失吉忽秃忽。
失吉忽秃忽,比成吉思汗小十八岁,今年只有二十七岁,原为塔塔儿部人。乞颜部骑兵在攻破塔塔尔部营寨后,烧杀抢掠,在一个废弃的帐篷里发现一个英气勃发、聪明伶俐的小孩,他脖子上戴了一个铜项圈,按照蒙古草原习俗,看到这样的男孩是不能杀的。成吉思汗问他叫什么名字,他说他叫失吉忽秃忽。
成吉思汗很喜欢这个小孩,将他带回营地交给母亲柯额伦抚养。失吉忽秃忽少年的时候就英猛无比,胆识过人,而且是柯额伦四个养子里最聪明的一个。成年以后,失吉忽秃忽就追随成吉思汗左右,奔驰在蒙古草原,他时常提醒成吉思汗细致用兵,为他出谋划策,是除豁尔赤外为成吉思汗献计最多的人,为成吉思汗在统一蒙古草原各部的战争中立下卓越功勋。大蒙古国有了文字后,失吉忽秃忽虚心向塔塔统阿学习蒙古文字,不到一个月就学会了所有的蒙古文字。
成吉思汗召来失吉忽秃忽,命他一个月内编成大蒙古国法律供他审阅。失吉忽秃忽经过一个月的冥思苦想和收集汇总,将成吉思汗自称乞颜部可汗以来,所下达的命令和指示,以及蒙古草原已经形成的规矩和惯例,编成了大蒙古国法律。
这部法律的第一条 ,首先明确了这部法律是长生天委托成吉思汗制定的,其权威不容置疑,大蒙古国所有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在整个国家,成吉思汗具有无上权威,他说的每句话都是法律,每个蒙古人都必须服从,绝对不能反抗。
这部法律规定了大蒙古国的国 家 制 度。在选举汗位继承者、任命高级将领、发动战争和进行重大决策实行库里台会议制度。库里台会议由成吉思汗主持,黄金家庭主要成员(包括太后、汗后、汗妃、兄弟、儿子)、千户长副万户长以上等高级将领组成。成吉思汗任命最高断事官,负责全国的裁判诉讼、拟制青册和记录分封。
在文化方面,规定大蒙古国民众从儿童时期就必须学习文字,成吉思汗以后的每道诏命都要以文字的方式下达,万户长以上的高级将领如有请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成吉思汗审批。
在兵役制度方面,规定蒙古 男子从三岁开始就要学习习武摔跤,六岁以后学习射箭骑马,十岁以后就要编入预备军,年满二十岁正式编为正规军。但是不管是预备军还是常备军,每个人包括各级官员都要不分贫富贵贱参加放牧狩猎等生产劳动。
在宗教信仰方面,规定 尊重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任何一种宗教都不得享有特权,每个人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大蒙古国的本土宗教是萨满教,但不排斥其他教派,这是大蒙古国的特色制度,其目的是吸收不同宗教信仰的民众加入大蒙古国。
在社会管理制度方面,规定实行十进制编户。将全国部众分为十户、百户、千户和万户,成吉思汗任命万户长和千户长,千户长任命百户长,百户长任命十户长。每个人都辖属于十户、百户和千户万户,并承担劳役。每人人都只能居住在指定的十户、百户、千户、万户辖区内,不能随意迁移到另一个辖区去,也不能到别的地方去寻求庇护。如有违抗该命令的,迁移者要当众被处死,收容的人也要受到严厉惩罚。
在役 税 制 度方面,规定所有的大蒙古国 民众包括各级官员有承担赋税、劳役和驿役的义务。 只有萨满教的教主、法师巫师免征赋税,免服兵役和驿役。在当时蒙古大夫非常少,很多士兵和民众受伤生病得不得治疗,为吸引大夫加入大蒙古国,成吉思汗明确规定对大夫免征税收。另外成吉思汗很重视有文化的人,为了吸引更多的文化人加入大蒙古国,成吉思汗也明确规定对他们也免税。
在这部法律中,还专门明确了大蒙古国的驿站制度。驿站是专门供传递政府文书的人中途更换马匹或休息、住宿的场所。在中原地区,周朝就设有烽火台传递军事情报。到了汉朝正式建立驿站,规定每三十里设置一个驿站,直接由太尉府管理,从此驿站制度就流传下来。到了唐朝,驿站制度已经非常丰富,驿站设遍全国,全国保持有一千五百多个驿站数量,最高峰达到一千八百多个,驿站人员共超过两万人。在唐朝的安史之乱中,安禄山范阳起兵,距长安三千多里,六日后安禄山反叛的事即传至京城,如果没有驿站制度,唐朝可能当时就灭亡了。所以成吉思汗非常重视驿站制度建设,要求每三十里就要设立一处驿站,但是大蒙古国毕竟总人口仅有一百多万人,也不能让正规军承担驿站工作,只能由普通部众承担驿站工作,一般十户长的家庭就是一个驿站,其供给和维护由所在区域的百户、千户负责。在大蒙古国建立初期,全国有一百多个驿站,后来随着疆域的不断扩大,驿站的数量也在慢慢增加。
在军事方面, 大蒙古国建立了以狩猎为基础的军事训练制度。在狩猎时,按战时组织进行,由各级官员统一指挥狩猎。成吉思汗要求不管是常备军还是预备军都要参加军事训练,只是时间长短不一,常备军每天早上必须训练一个时辰,而预备军只需要训练半个时辰。军队编组也实行十进制,包括贵族、奴隶在内,分为十户、百户、千户和万户。千户长以上的高级将领要在每年年初和年终参加成吉思汗召开的库里台会议,听取成吉思汗的训言,并保证训言的实施,管理辖区军士。
这部法律还要求大蒙古国所有部众全民皆兵,遇到敌人进攻,每个人无论老少贵贱都有作战御敌的义务。所有民众还有负担战争物资的义务,由十户长、百户长负责征收征用。参战人员接到集结命令后必须按时带着武器装备到达指定地点,如果迟到必受严惩。在攻入敌人区域时,要专心作战,禁止掳取财物,待战争结束后统一分配。
另外这本法律对蒙古民众的生活习性和和道德秩序也做了很多规定。比如蒙古民众对待国人要温顺,对待敌人要凶狠。不鼓励喝酒,嘉奖少喝酒的人,重用不喝酒的人,一个人每月最多可以饱饮三次,超过三次要受处罚。
在刑罚方面,这部法律还是非常严峻的。规定因为醉酒而贻误战机的处死刑。 杀死自己民众的,处死刑。男子和女子公开通奸或通奸被当场抓获的,处死刑。男子之间不能恋爱,被发现处死刑。 收留逃奴的或拾到财物不归还的,处死刑。 以歪门邪道伤害他人的,处死刑。处理矛盾可以采用决斗的方式, 但不能使用武器,尊重决斗的双方和决斗的结果,在决斗过程中,任何人均不得参与和帮助决斗中的任何一方;违反者,处死刑。不允许撒谎,民众 撒谎的,处死刑。偷盗他人重要财物的,处死刑,并将其妻子、儿女和所有财产没收后送给被盗的人。主人要管理好自己的奴隶,要对奴隶的行为负责,奴隶偷盗他人财物的,将其本人和主人都处以死刑,并将他们的妻子、儿女和财产没收后送给被盗的人。要保护好草原,草绿后挖坑致使草原被损坏的,失火致使草原被烧的,对全家处死刑。要保护好马匹,春天的时候,战争一停止就将战马放到好的草场上,不得骑乘,不得使马乱跑,打马的头和眼部的,处死刑。要保护好水源,不得在流水中洗衣服,违者处死刑。
应该说失吉忽秃忽主持编写的这部法律内容非常丰富,各项规定也非常细致,一点都不比金国宋国制定的法律差,成吉思汗非常满意。因为这部法律里面很多都是成吉思汗以前下达的命令,命令在蒙古语言里叫扎撒,所以成吉思汗亲自为这部法律命名为《大蒙古国大扎撒令》。从此以后,大蒙古国就有了自己的法律了。
大蒙古国有了自己的文字,成吉思汗就考虑要制定国家法律了。这项工作交给谁做呢?成吉思汗想到了是失吉忽秃忽。
失吉忽秃忽,比成吉思汗小十八岁,今年只有二十七岁,原为塔塔儿部人。乞颜部骑兵在攻破塔塔尔部营寨后,烧杀抢掠,在一个废弃的帐篷里发现一个英气勃发、聪明伶俐的小孩,他脖子上戴了一个铜项圈,按照蒙古草原习俗,看到这样的男孩是不能杀的。成吉思汗问他叫什么名字,他说他叫失吉忽秃忽。
成吉思汗很喜欢这个小孩,将他带回营地交给母亲柯额伦抚养。失吉忽秃忽少年的时候就英猛无比,胆识过人,而且是柯额伦四个养子里最聪明的一个。成年以后,失吉忽秃忽就追随成吉思汗左右,奔驰在蒙古草原,他时常提醒成吉思汗细致用兵,为他出谋划策,是除豁尔赤外为成吉思汗献计最多的人,为成吉思汗在统一蒙古草原各部的战争中立下卓越功勋。大蒙古国有了文字后,失吉忽秃忽虚心向塔塔统阿学习蒙古文字,不到一个月就学会了所有的蒙古文字。
成吉思汗召来失吉忽秃忽,命他一个月内编成大蒙古国法律供他审阅。失吉忽秃忽经过一个月的冥思苦想和收集汇总,将成吉思汗自称乞颜部可汗以来,所下达的命令和指示,以及蒙古草原已经形成的规矩和惯例,编成了大蒙古国法律。
这部法律的第一条 ,首先明确了这部法律是长生天委托成吉思汗制定的,其权威不容置疑,大蒙古国所有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在整个国家,成吉思汗具有无上权威,他说的每句话都是法律,每个蒙古人都必须服从,绝对不能反抗。
这部法律规定了大蒙古国的国 家 制 度。在选举汗位继承者、任命高级将领、发动战争和进行重大决策实行库里台会议制度。库里台会议由成吉思汗主持,黄金家庭主要成员(包括太后、汗后、汗妃、兄弟、儿子)、千户长副万户长以上等高级将领组成。成吉思汗任命最高断事官,负责全国的裁判诉讼、拟制青册和记录分封。
在文化方面,规定大蒙古国民众从儿童时期就必须学习文字,成吉思汗以后的每道诏命都要以文字的方式下达,万户长以上的高级将领如有请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成吉思汗审批。
在兵役制度方面,规定蒙古 男子从三岁开始就要学习习武摔跤,六岁以后学习射箭骑马,十岁以后就要编入预备军,年满二十岁正式编为正规军。但是不管是预备军还是常备军,每个人包括各级官员都要不分贫富贵贱参加放牧狩猎等生产劳动。
在宗教信仰方面,规定 尊重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任何一种宗教都不得享有特权,每个人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大蒙古国的本土宗教是萨满教,但不排斥其他教派,这是大蒙古国的特色制度,其目的是吸收不同宗教信仰的民众加入大蒙古国。
在社会管理制度方面,规定实行十进制编户。将全国部众分为十户、百户、千户和万户,成吉思汗任命万户长和千户长,千户长任命百户长,百户长任命十户长。每个人都辖属于十户、百户和千户万户,并承担劳役。每人人都只能居住在指定的十户、百户、千户、万户辖区内,不能随意迁移到另一个辖区去,也不能到别的地方去寻求庇护。如有违抗该命令的,迁移者要当众被处死,收容的人也要受到严厉惩罚。
在役 税 制 度方面,规定所有的大蒙古国 民众包括各级官员有承担赋税、劳役和驿役的义务。 只有萨满教的教主、法师巫师免征赋税,免服兵役和驿役。在当时蒙古大夫非常少,很多士兵和民众受伤生病得不得治疗,为吸引大夫加入大蒙古国,成吉思汗明确规定对大夫免征税收。另外成吉思汗很重视有文化的人,为了吸引更多的文化人加入大蒙古国,成吉思汗也明确规定对他们也免税。
在这部法律中,还专门明确了大蒙古国的驿站制度。驿站是专门供传递政府文书的人中途更换马匹或休息、住宿的场所。在中原地区,周朝就设有烽火台传递军事情报。到了汉朝正式建立驿站,规定每三十里设置一个驿站,直接由太尉府管理,从此驿站制度就流传下来。到了唐朝,驿站制度已经非常丰富,驿站设遍全国,全国保持有一千五百多个驿站数量,最高峰达到一千八百多个,驿站人员共超过两万人。在唐朝的安史之乱中,安禄山范阳起兵,距长安三千多里,六日后安禄山反叛的事即传至京城,如果没有驿站制度,唐朝可能当时就灭亡了。所以成吉思汗非常重视驿站制度建设,要求每三十里就要设立一处驿站,但是大蒙古国毕竟总人口仅有一百多万人,也不能让正规军承担驿站工作,只能由普通部众承担驿站工作,一般十户长的家庭就是一个驿站,其供给和维护由所在区域的百户、千户负责。在大蒙古国建立初期,全国有一百多个驿站,后来随着疆域的不断扩大,驿站的数量也在慢慢增加。
在军事方面, 大蒙古国建立了以狩猎为基础的军事训练制度。在狩猎时,按战时组织进行,由各级官员统一指挥狩猎。成吉思汗要求不管是常备军还是预备军都要参加军事训练,只是时间长短不一,常备军每天早上必须训练一个时辰,而预备军只需要训练半个时辰。军队编组也实行十进制,包括贵族、奴隶在内,分为十户、百户、千户和万户。千户长以上的高级将领要在每年年初和年终参加成吉思汗召开的库里台会议,听取成吉思汗的训言,并保证训言的实施,管理辖区军士。
这部法律还要求大蒙古国所有部众全民皆兵,遇到敌人进攻,每个人无论老少贵贱都有作战御敌的义务。所有民众还有负担战争物资的义务,由十户长、百户长负责征收征用。参战人员接到集结命令后必须按时带着武器装备到达指定地点,如果迟到必受严惩。在攻入敌人区域时,要专心作战,禁止掳取财物,待战争结束后统一分配。
另外这本法律对蒙古民众的生活习性和和道德秩序也做了很多规定。比如蒙古民众对待国人要温顺,对待敌人要凶狠。不鼓励喝酒,嘉奖少喝酒的人,重用不喝酒的人,一个人每月最多可以饱饮三次,超过三次要受处罚。
在刑罚方面,这部法律还是非常严峻的。规定因为醉酒而贻误战机的处死刑。 杀死自己民众的,处死刑。男子和女子公开通奸或通奸被当场抓获的,处死刑。男子之间不能恋爱,被发现处死刑。 收留逃奴的或拾到财物不归还的,处死刑。 以歪门邪道伤害他人的,处死刑。处理矛盾可以采用决斗的方式, 但不能使用武器,尊重决斗的双方和决斗的结果,在决斗过程中,任何人均不得参与和帮助决斗中的任何一方;违反者,处死刑。不允许撒谎,民众 撒谎的,处死刑。偷盗他人重要财物的,处死刑,并将其妻子、儿女和所有财产没收后送给被盗的人。主人要管理好自己的奴隶,要对奴隶的行为负责,奴隶偷盗他人财物的,将其本人和主人都处以死刑,并将他们的妻子、儿女和财产没收后送给被盗的人。要保护好草原,草绿后挖坑致使草原被损坏的,失火致使草原被烧的,对全家处死刑。要保护好马匹,春天的时候,战争一停止就将战马放到好的草场上,不得骑乘,不得使马乱跑,打马的头和眼部的,处死刑。要保护好水源,不得在流水中洗衣服,违者处死刑。
应该说失吉忽秃忽主持编写的这部法律内容非常丰富,各项规定也非常细致,一点都不比金国宋国制定的法律差,成吉思汗非常满意。因为这部法律里面很多都是成吉思汗以前下达的命令,命令在蒙古语言里叫扎撒,所以成吉思汗亲自为这部法律命名为《大蒙古国大扎撒令》。从此以后,大蒙古国就有了自己的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