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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3章 焚书坑儒(二)

作者:我说那个谁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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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历史上焚书坑儒事件并不是字面上那样的,焚烧掉儒家的所有书籍,也不是把儒家埋了。焚书与坑儒是两个事件,是后世的人把它们连起来说的,连起来理解的。

    也有能够正确看待事物的历史人物,他们理解为:是后世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夸大其词,来这样理解的,说焚书坑儒是一次文化上的灾难。

    其实不是!任何事情都是有一个前因后果的,不是无缘无故突然发生的。任何事情都是有起因、发展、继续、壮大、收场结局,都是有完整的过程的。

    用唯物辩论的说法来讲,道家的真人体是不存在的。所谓的真人、真人体,都只是修炼的一个标准。当一个人达到大彻大悟的程度了,他就是“真人”。

    真人!说白了,就是真实的人,明白了人生的人。

    真人体!就是这个明白了人生的人的身体、肉身。当一个人明白了人生后,他还在乎自己的寿命长短吗?其实是这个意思!并不是说:修炼成了真人体就长生不老了。

    如果理解为长生不老,那就是误解。这样地人是修炼不出真人体的,是无法明白人生的。

    真正道家对长生不老的理解是:认为人与万物一样,都是来自于自然、来自于道。人与万物一样,都只是一次生命的过程。都只是一个适时而生,不适时而亡的物种而已。

    所以!道家对人的寿命的长短,是没有感觉的。反正是死,早死晚死都是死,没有计较的必要。人生只不过是来完成一次生命的过程,只是为活着而活着而已。所以!细节可以忽略。

    这是道家大彻大悟后的“大度”、对人生的一种淡泊地大度。但是!并不是认为人生没有了意义。

    要是理解为人生只是为了活,只是为了完成这一次生命的过程,就这么简单地话?那又理解错了。

    道家认为人生不仅仅是为了活着,为了活着而活着这么简单。

    因为!我们在活着的过程中,还有着丰富的内容。我们经历过婴儿时期、少儿时期、青少年时期、青年时期、中年时期、壮年时期、老年时期。还有!我们经过婚姻、家庭、事业、爱好,等等等等,内容是很丰富的。

    如果我们学习了道家学说思想后,理解为人生活着没有意义,那就错误了。但是!如果我们沉溺于其中,沉溺于婚姻、家庭、事业、爱好,等等等等,沉溺于生活琐碎之中,又一样是错误的。因为!人都是要死的,你过分地认真又有什么意思呢?

    其实!我们认真地体验完我们的婴儿时期、少儿时期、青少年时期、青年时期、中年时期、壮年时期、老年时期,我们人生就很有意思了。可遗憾地是!世人大多沉溺于某一点上面去了,不能自拔。

    我们不仅要来完成我们的人生过程,我们一样要跳出狭隘的思维圈子,要看到人是要死的这个结局。我们这样来理解人生,才是正确理解了人生。然后!我们选择自己的活法。这样!人生就有了意思,就有了活头。

    如果我们沉溺于生活琐碎之中,好像不知道人是要死似的,跳不出这个圈子,那就是错误地思想观念。如果我们一味地认为人是要死的,活着的一切都没有意思,这一样是错误地思想观念。难道?我们的婚姻、家庭、男女欢悦、父母子女间的亲情就没有意思了?是不是?

    而我们的秦始皇,他有可能误解了真人与真人体,误解了长生不老,以为人是可以不死的,可以修炼成仙的。结果!误入歧途。

    也许?我们的秦始皇他想长生不老的理由是:不仅仅要做皇帝,做到永远。更有可能是他认为:只有他才有能力来治理天下。如果能够延长生命的话?在他有生之年,就可以把天下治理好。

    要是因为这个,他才想长生不老的。那么!我们就要敬仰、膜拜。

    反正!秦始皇他老人家听信了术士的话,派人去海外寻找仙人、寻找仙丹。结果是可以想象的,这个世界上是没有仙人的。派去寻仙的人,自然是无功而返。

    据说!秦始皇坑的并不是儒家学者,而是某些江湖术士。

    据说!术士接近始皇,不是要炼药寻丹,而是要传《道经》于天下。

    这里说的《道经》并非老子道德经中的道经。《荀子?解蔽篇》中也有类似的引注,称:“《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

    秦始皇恼羞成怒,认为术士们在耍弄自己。于是,先焚道经,后坑术士。

    坑儒不是焚书的继续,而是由于一些方士、儒生诽谤秦始皇引起的。

    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据说他想要长生不死。

    术士侯生、卢生等人迎合其需要,答应为秦始皇找到这种药。

    按照秦律:谎言不能兑现,或者所献之药无效验者,要处以死刑。

    侯生、卢生自知弄不到长生不死药是要死的,他们不但带着钱财跑了,而且还诽谤秦始皇天性刚戾自用,专任狱吏,事情无论大小,都由他一人决断,贪于权势,等等。

    秦始皇听后,盛怒不可抑止,以妖言以乱黔首的罪名,下令进行追查,并亲自圈定460余人活埋于咸阳。

    这即是所谓的“坑儒”事件。

    焚书在前,坑儒在后。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民间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及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其实!在“焚书”这件事件上面,秦始皇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作为一代君王,一个统一了六国的君王,心里还是清楚的。焚书只是做做样子,吓唬吓唬那些“非主流”思想,杀鸡儆猴的。要是那么全面、彻底,古籍就不复存在了。

    也就是说,凡是“涉事”的人,凡是在某个范围内的人,都必须交出“禁书”。在其他地方,只是做做样子。

    当然!不乏那些拍马屁的官员,那些借机闹事的人,那些脑袋一根筋的人借机生事,严格执行。因此!是焚了许多“禁书”。

    这些人你说什么他们就执行什么,一副无脑地样子。结果!造成了一定地损失。最后!让秦始皇背历史的黑锅。

    试想:要是秦始皇那么一无是处的话,他还能统一天下?战国经历了几百年,都没有人能做到一统,唯独他做到了。要是无能的话,他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