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武宁国使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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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啊,太好吃了,”金阳毫不停歇的将肉块往嘴里狂塞,那一块一块油腻腻的红烧肉就这样消失在方孟的眼前,令他有些心惊肉跳,心想就金阳这样吃下去,该不会患上心血管疾病吧。
“没想到阿孟你还有这一手,怎么不早些时日拿出来,以前我吃的都是些什么猪食。”
方孟懒得理他,转而对张婶道:“张婶,等会还要麻烦你再去买一些猪肉回来,我爹晚上还要吃呢。”
“好的少爷,”张婶一脸笑容,这一盆红烧肉是她在方孟的指点下的成果。
她尝了几块,味道竟然与少爷昨日所做的相差无几。
这让她非常的高兴。
她是高兴了,方孟却差点抑郁。
果然每个人都有自己所擅长的领域,这张婶平时不显山不露水,看起来就是一个普通淳朴的大婶,没想到在做饭这方面,竟然有如此之高的天分。
听老爹说,苏静舟的特点是记忆力超强,无论什么书籍,只要她认真看两遍,就能从头背到尾,简直不要太离谱。
金阳别看平时不着四六的,实际上,他也有一技傍身,那就是写文章。
九岁一篇《白云遮日》惊动整个明京城,就连皇上都听过他的名字,他是世所公认的神童。
在这个奉行‘文章千古事’的时代,加上家庭背景,金阳日后必定会走上仕途,
云儿虽然还小,但那一手极为精湛的女工让不少大人都感到汗颜。
李若格就更不用说了,小小年纪武功高强,连秦元都不是她的对手。
那自己呢?
睡觉?
抄袭?
这算什么!
相比身边的人,好像自己才是废物。
麻蛋。
练字练字。
一连三天,方孟都把自己关在书房练瘦金体。
在张婶学会红烧肉之后,金阳和李若格就没再来打扰自己,这俩祖宗整天缠着张婶给他们开小灶。
猪肉便宜,王同吃人嘴软,再加上李若格和金阳也不算外人,所以也就放宽了府里猪肉的供应。
当然,李若格没心没肺,又是方孟请回来的护卫,等于就是方府的人,她白吃白喝是理所应当。
金阳则不同,毕竟是金家少爷。
好在他也不是一个不懂礼数的人,每次来访,都会带一些礼物,应当是他的父母交代过。
张婶这几天收到的礼物比她这辈子收到的还要多,全部都是金阳送的,谁让她做的红烧肉是金阳最喜欢的食物。
经过这几天的摸索,张婶在方孟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良,让红烧肉的味道更进一步。
对此,方孟只能干巴巴的称赞了几句。
但心里,却像是被一块石头堵住了一样。
闷的难受。
他猜的没错,张婶果然是天生的厨子。
这天,明京城发生了一件大事。
武宁朝的使者到了。
武宁朝和大风朝的关系并不好,甚至可以说是世代为敌,数十年前发生了一场十万多人的大战,最终因为两败俱伤,草草结束了。
自那以后,两国虽然维持着表面上的和平相处,但在交界处,几十年来摩擦却从没有间断,
此次武宁朝派出使团出使大风朝,其目的路人皆知,不过是为了前些日子从边疆送回来的杨卜。
杨卜乃是武宁朝当今皇上的亲兄弟五王爷之子,算起来,杨卜也是武宁皇上的亲侄子。
不过此人在武宁朝的风评很差,比方若臻在大风朝的还要臭很多。
毕竟方若臻针对的是朝堂上的官员,与百姓并没有多大的关系。
杨卜却不一样。
嗜血残暴,视人命为草芥,说的就是他。
被他残害的百姓数不胜数。
但因他的高贵的身份,是皇室近亲,武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
见儿子不听管教,五王爷也知道,再这样下去,杨卜日后的下场定然好不了。
于是奏请皇上,将其派到了边界,入伍磨练。
谁料这厮不仅没有收敛,趁着天高皇帝远,没了父亲和皇帝伯父的约束,竟然越发的肆无忌惮,在军中自恃身份,从不听调令,不仅漫山遍野乱窜,还纠结了一批勋贵之后到处惹是生非。
被主帅严词批评了几句之后,自信心受挫的他,为了证明自己不比别人差,居然率领三千人马奔袭大风国的永平城,结果可想而知,没脑子的他毫无悬念的被俘,在得知他的身份后,深知自己无法做主的永平城主将立即将他遣送至明京城,交由朝堂诸公决断。
掐指一算,距离杨卜被俘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
按照路程来推算,武宁朝是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便出使了使团,误差绝不会超过三日。
看来这杨卜在武宁皇帝和五王爷的心目中,地位还真不低。
使团入城,方孟也在围观的人群当中。
他穿越到这个世界,一直待在明京城,就像是一只笼中雀,如今有机会见识一番另外一个国家的人,他又岂能错过。
不过令他遗憾的是,武宁朝的人竟然与大风朝的百姓一模一样,就连穿着也是如此。
随行的有七辆马车,全部是用上好的材质制作而成,帘子是名贵的云丝锦。
走在使团最前面的一般都是随行的武官。
这名武官人高马大,头盔下最令人注目的是那一双如同鹰隼般锐利的双眼。
“是江隆棠,没想到,竟然是他。”
很快,这名武官被见多识广的百姓认了出来。
有人问:“江隆棠是谁?很厉害吗?”
那人回答:“非常厉害,此人乃是武宁军中排名前十的高手,他的武艺高强,武器是一对裂河锏,重二十七斤,据说是由天外陨石打造,能摧金断玉,威力无穷,这些年,死在他手里的高手,没有一千,也有八百。”
众人倒吸了一口凉气:“这么厉害。”
方孟不由的多看了江隆棠两眼。
与李若格不同,此人体格非常宽,因为身披铠甲,无法看出他的身体究竟是如何强壮,但从他所持的武器就能猜到,身上应当全是肌肉。
他的双锏随意跨在腰间,隔着七八米远,方孟都能闻到其中散发的血腥味。
江隆棠是典型的国字脸,很符合方孟对于古代将军的幻想。
他表情坚毅,双目如炬,气质沉稳坚定。
将所有军人的特质集于一身。
在他的有意控制下,使团前进的速度一直处于匀速状态。
方孟眼睛微微一眯。
他敢肯定,此人是在炫耀武力。
不可否认,武宁朝和大风朝自几十年前的大战过后,各自走上了各自不同的发展方向。
武宁朝踏上了以武立国的道路,为了鼓励百姓入伍,许下了诸多丰厚的条件,经过这几十年的潜移默化,说是全民皆兵都不过分,直接体现在他们军队人数上,从当初的三十万,暴涨到现在的一百五十万。
成为周边国家畏惧的庞然大物。
而大风朝,则是发展农业,鼓励生产,虽然其中受到了一定的阻力,但结果是好的。
如今的大风朝,可谓是国富民强。
但同样,纸醉金迷的生活磨灭了大风朝百姓的锐气。
这也是最近几年边境摩擦,大风国屡屡败退的主因。
“苍天啊,太好吃了,”金阳毫不停歇的将肉块往嘴里狂塞,那一块一块油腻腻的红烧肉就这样消失在方孟的眼前,令他有些心惊肉跳,心想就金阳这样吃下去,该不会患上心血管疾病吧。
“没想到阿孟你还有这一手,怎么不早些时日拿出来,以前我吃的都是些什么猪食。”
方孟懒得理他,转而对张婶道:“张婶,等会还要麻烦你再去买一些猪肉回来,我爹晚上还要吃呢。”
“好的少爷,”张婶一脸笑容,这一盆红烧肉是她在方孟的指点下的成果。
她尝了几块,味道竟然与少爷昨日所做的相差无几。
这让她非常的高兴。
她是高兴了,方孟却差点抑郁。
果然每个人都有自己所擅长的领域,这张婶平时不显山不露水,看起来就是一个普通淳朴的大婶,没想到在做饭这方面,竟然有如此之高的天分。
听老爹说,苏静舟的特点是记忆力超强,无论什么书籍,只要她认真看两遍,就能从头背到尾,简直不要太离谱。
金阳别看平时不着四六的,实际上,他也有一技傍身,那就是写文章。
九岁一篇《白云遮日》惊动整个明京城,就连皇上都听过他的名字,他是世所公认的神童。
在这个奉行‘文章千古事’的时代,加上家庭背景,金阳日后必定会走上仕途,
云儿虽然还小,但那一手极为精湛的女工让不少大人都感到汗颜。
李若格就更不用说了,小小年纪武功高强,连秦元都不是她的对手。
那自己呢?
睡觉?
抄袭?
这算什么!
相比身边的人,好像自己才是废物。
麻蛋。
练字练字。
一连三天,方孟都把自己关在书房练瘦金体。
在张婶学会红烧肉之后,金阳和李若格就没再来打扰自己,这俩祖宗整天缠着张婶给他们开小灶。
猪肉便宜,王同吃人嘴软,再加上李若格和金阳也不算外人,所以也就放宽了府里猪肉的供应。
当然,李若格没心没肺,又是方孟请回来的护卫,等于就是方府的人,她白吃白喝是理所应当。
金阳则不同,毕竟是金家少爷。
好在他也不是一个不懂礼数的人,每次来访,都会带一些礼物,应当是他的父母交代过。
张婶这几天收到的礼物比她这辈子收到的还要多,全部都是金阳送的,谁让她做的红烧肉是金阳最喜欢的食物。
经过这几天的摸索,张婶在方孟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良,让红烧肉的味道更进一步。
对此,方孟只能干巴巴的称赞了几句。
但心里,却像是被一块石头堵住了一样。
闷的难受。
他猜的没错,张婶果然是天生的厨子。
这天,明京城发生了一件大事。
武宁朝的使者到了。
武宁朝和大风朝的关系并不好,甚至可以说是世代为敌,数十年前发生了一场十万多人的大战,最终因为两败俱伤,草草结束了。
自那以后,两国虽然维持着表面上的和平相处,但在交界处,几十年来摩擦却从没有间断,
此次武宁朝派出使团出使大风朝,其目的路人皆知,不过是为了前些日子从边疆送回来的杨卜。
杨卜乃是武宁朝当今皇上的亲兄弟五王爷之子,算起来,杨卜也是武宁皇上的亲侄子。
不过此人在武宁朝的风评很差,比方若臻在大风朝的还要臭很多。
毕竟方若臻针对的是朝堂上的官员,与百姓并没有多大的关系。
杨卜却不一样。
嗜血残暴,视人命为草芥,说的就是他。
被他残害的百姓数不胜数。
但因他的高贵的身份,是皇室近亲,武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
见儿子不听管教,五王爷也知道,再这样下去,杨卜日后的下场定然好不了。
于是奏请皇上,将其派到了边界,入伍磨练。
谁料这厮不仅没有收敛,趁着天高皇帝远,没了父亲和皇帝伯父的约束,竟然越发的肆无忌惮,在军中自恃身份,从不听调令,不仅漫山遍野乱窜,还纠结了一批勋贵之后到处惹是生非。
被主帅严词批评了几句之后,自信心受挫的他,为了证明自己不比别人差,居然率领三千人马奔袭大风国的永平城,结果可想而知,没脑子的他毫无悬念的被俘,在得知他的身份后,深知自己无法做主的永平城主将立即将他遣送至明京城,交由朝堂诸公决断。
掐指一算,距离杨卜被俘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
按照路程来推算,武宁朝是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便出使了使团,误差绝不会超过三日。
看来这杨卜在武宁皇帝和五王爷的心目中,地位还真不低。
使团入城,方孟也在围观的人群当中。
他穿越到这个世界,一直待在明京城,就像是一只笼中雀,如今有机会见识一番另外一个国家的人,他又岂能错过。
不过令他遗憾的是,武宁朝的人竟然与大风朝的百姓一模一样,就连穿着也是如此。
随行的有七辆马车,全部是用上好的材质制作而成,帘子是名贵的云丝锦。
走在使团最前面的一般都是随行的武官。
这名武官人高马大,头盔下最令人注目的是那一双如同鹰隼般锐利的双眼。
“是江隆棠,没想到,竟然是他。”
很快,这名武官被见多识广的百姓认了出来。
有人问:“江隆棠是谁?很厉害吗?”
那人回答:“非常厉害,此人乃是武宁军中排名前十的高手,他的武艺高强,武器是一对裂河锏,重二十七斤,据说是由天外陨石打造,能摧金断玉,威力无穷,这些年,死在他手里的高手,没有一千,也有八百。”
众人倒吸了一口凉气:“这么厉害。”
方孟不由的多看了江隆棠两眼。
与李若格不同,此人体格非常宽,因为身披铠甲,无法看出他的身体究竟是如何强壮,但从他所持的武器就能猜到,身上应当全是肌肉。
他的双锏随意跨在腰间,隔着七八米远,方孟都能闻到其中散发的血腥味。
江隆棠是典型的国字脸,很符合方孟对于古代将军的幻想。
他表情坚毅,双目如炬,气质沉稳坚定。
将所有军人的特质集于一身。
在他的有意控制下,使团前进的速度一直处于匀速状态。
方孟眼睛微微一眯。
他敢肯定,此人是在炫耀武力。
不可否认,武宁朝和大风朝自几十年前的大战过后,各自走上了各自不同的发展方向。
武宁朝踏上了以武立国的道路,为了鼓励百姓入伍,许下了诸多丰厚的条件,经过这几十年的潜移默化,说是全民皆兵都不过分,直接体现在他们军队人数上,从当初的三十万,暴涨到现在的一百五十万。
成为周边国家畏惧的庞然大物。
而大风朝,则是发展农业,鼓励生产,虽然其中受到了一定的阻力,但结果是好的。
如今的大风朝,可谓是国富民强。
但同样,纸醉金迷的生活磨灭了大风朝百姓的锐气。
这也是最近几年边境摩擦,大风国屡屡败退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