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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开动脑子,你也是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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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乐,别犯傻了,和警方合作,才可能解除你身上的嫌疑,你一个人,什么都做不了。”

    “不要学电视上那些自作聪明的主角,逃犯自己查清事实洗脱嫌疑的现实概率微乎其微。”

    “所以,回来吧,还可以算你投案自首。”

    下一天白天,面无表情地看完了胖子转来的曲卿的最新一封邮件内容,方乐将短信删除掉,又让胖子将那个邮箱弃之不用,不要再去看了。

    虽然如此,方乐并没有半点儿发泄成功的快感。

    因为他身上的其他心理负担,实在太重了。

    现在和警方的联络渠道彻底中断,他已经完全不能知道,警方有没有从案发房间的屋顶或是地面查出可以利用的通道来了。

    方乐想了想,决定继续前面暂时搁置了的思路。

    ——他必须假设,屋顶和地表,没有可通行的出入口才行了。

    这种情况下,现场就会变成一个“真密室”。

    在方乐看来,真密室有两种,一,是像是之前秦义仲被害案里那样,作案者根本没有进入室内,就成功杀害了目标。

    二,是凶手入室杀完了人,离开了屋子,从屋子外头来设计使得现场成为一个密室。

    这次的案件,死者头颅被带走了,必然是第二种可能。

    他回想着所知的这种密室的一些制造“常识。”

    这类密室,必须借助一些道具式的小手段才行。

    譬如窗玻璃那里,利用一些线制造的小机关,来从外头将窗户内部的插销带上。

    问题则是,案发房间的玻璃窗,内部被屋主人设置了一个锁头,凶手是不可能从外围,将那个锁头锁上的,毕竟双页窗和窗框的墙体之间,只能形成一个很小的缝隙,手伸不进来,一般的机关也做不到把锁锁上。

    话说窗户那里制造密室效果,根本毫无价值。

    毕竟窗外就有铁栅栏,凶手作案以后,根本不会是从那里出去的,进来同样如此。

    凶手只能从门出入。

    方乐继续之前那次的模拟。

    “凶手”杀完人后,提着“脑袋”离开到房间外。

    从房间外想办法,让那台靠近门口的书架,紧贴着门内边。

    这个可以在门被锁上之后做,利用丝线拉扯。

    单这办法,缺乏现场痕迹。

    也可以,在门锁上之前就让书架紧贴着门内边,并随着门上锁自主移动。

    咦?这第二种办法可以办到吗?

    譬如利用大块儿磁铁的吸附能力?

    不,不,从外观上来看,那只是个木制的书架而已。

    方乐苦恼起来。

    要不就是玻璃水杯上的纸板效应,书架背面和门内边缘之间是最大化紧贴着的?

    太理想化了。

    而且也无法去证实。

    想不通,完全想不通啊。

    会不会,案发现场还有其他重要痕迹或东西,是自己忽略了,没有在这个模拟现场还原出来?

    方乐挠了挠头,焦躁起来,他不由怀念,没出事之前的自己,挂名刑侦顾问的他,只要脸皮厚起来,总能和曲卿一起混进现场去,近距离观察一切,在真实感的场景下,做一切可能的假设,发现一切可能的新线索。

    不,我得冷静下来。

    喝了点儿凉凉的矿泉水,方乐逐步平静。

    他想到了一个超厉害的人的超厉害的能力。

    ——记忆宫殿。

    他自然不可能那么玄乎,把脑子当图书馆、计算机,但是尝试一下,总是可以的。

    于是,他闭上双眼,屏息静气,陷入宁静。

    还好,回忆起来了点儿什么。

    当时随着曲卿等人“指认现场”进屋后,他发现门口地面上还有几本掉落的书。

    这应该是靠着门的那个书架上掉落的书。

    鉴于技术人员在开门时,曾用力去推动门,连带书架也被推开,所以地面上书掉落很正常。

    而第二台书架,就是屋子中心的书架前,也有书籍掉落了下来,有些书掉落到了血迹上,有些掉落在了尸体上,甚至有本书,根据现场取证照片看,直接掉落在了死者脖颈上……书底下,血泊里,还发现了门的钥匙。

    咦……等等——

    方乐猛然想起,他当时指认现场时,潜意识里觉得现场违和的一点。

    那些来自书架上、掉落在地的书,有的书页暗红,血渍明显,纸页已被浸透黏连。

    有的则还算新鲜,没被鲜血浸透,显然是血迹干涸以后,才掉落的。

    也就是说,书架上的书籍,至少是分两次掉落(或者是被凶手搁放)在地的。

    为什么会这样?

    是凶手刻意做的吗?有何必要?

    对了,那些离开书架的书,都是什么内容来着?

    方乐再次努力去回忆当时的所见所闻。

    那些书的书名,貌似很杂。

    倒是那张桌子上的书类型比较单一,修身养性的居多。

    像是曾.国.藩家书那类。

    这个回忆,刺激了方乐的灵感。

    他想起,那封认罪书,是被夹在一本佛学类书籍里的。

    如果凶手想以此带来仪式感,使得复仇或杀人充满宣教意味,那么他刻意放在尸体身周的书籍,应该也都向宗教感靠拢才对。

    可至少尸体脖颈处最显眼的那一本书,却是本毫不相干的论述商业成功学的鸡汤书,这和凶手的原始用意,南辕北辙!

    莫非,死者身周的一些书,并不是凶手想搁放,而是由于某类原因,自己掉落的?

    蓦然间,一连串电火花闪过方乐脑海。

    他忽觉得想通了什么,而想通的这部分,就事关现场密室的制造!

    不过,不对。

    要是这种思路,那根本只能凭空猜测具体的作案细节以及作案道具,无助于锁定凶手身份啊。

    而且,要是这思路,应该还缺一点儿必要的物证拼图才对。

    想了半天,还是想不到那块儿缺失的拼图是什么。

    方乐抓抓脑袋。

    说到底,还是因为这个现场只是模拟现场,不是原本的案发房间,还原再细致,估计也有遗漏的细节啊。

    这时候,老胡来访,他带来了新的道具。

    一个电钻头,插座、电线、电笔,钳子那些。

    因为上一次,他曾说要给方乐制造一个电插座,方便方乐在这里做饭。

    看着老胡从已有线路上改线、接线、排线,方乐不懂电路,帮不上什么忙,只能干看着。

    最后,老胡用钻头钻动螺丝钉,将那个外设的插座钉在了墙面上,角落里。

    看着这个插座,方乐蓦然眼神一亮,激动无比。

    他终于想出来,凶手制造密室的更具体办法了。

    激动之下,他又有想将这个发现告知给曲卿的冲动了。

    冷静之后,他又觉得,之前吃过一次亏,看来还是没长记性。

    不过就算他推测出了凶手的诡计,怎么利用到警方的资源,或是诱导警方去查出真相和真凶啊。

    不行,他得完全静静心,总结归纳一下,往下何去何从的问题……

    ——

    分局内,曲卿和大何及小韩等一队的核心队员都在。

    大家一阵沉默。

    自那个龙套演员被抓的地点为中心,曲卿等人铺开调查了大半夜,一无所获。

    显然方乐来的时候,准备齐全,完全没有给他们留下可以跟踪追缉的痕迹。

    曲卿则在脑海回想着方乐最后一封的邮件内容,那语气里的决绝,以及此后她多封邮件的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心想,或许她是把方乐真给伤着了。

    但没有办法,她是刑侦队长,专案组成员,私人友谊在办案过程中,只能排到第二位。

    而多数时候,这个第二位的意思就是完全放弃。

    于公而论,现在她是警,方乐是匪,她不可能真的私下里独自去见方乐,什么都不安排布置。

    即便如此,这还是手下留情了。

    曲卿根本没有将方乐偷偷联系自己的事,告知给局长李海,因为怕发生不必要的变故。

    李海极有可能职责所在,不得不将此事上报给市专案组,那样部署行动会很大,容易被暗地里观察的方乐提前察觉,那就更让方乐忌惮不出了。

    沉闷了好一会儿,曲卿叹了口气,说:“不论如何,现在可以确定,方乐是安全的,大致还是自由的。”

    这一起头,大何等人为首的抱怨就连番来了。

    “那小子真以为自己是007或者绑匪啊,搞声东击西那一套。”

    “所有觉得不自首不跟警方合作就能查案的家伙都是自作聪明,是笨蛋,是法盲!”

    ……

    “好了,好了——”

    曲卿烦恼地拍了拍桌子,训斥众人:“我们也没资格说方乐。”

    “即便他在那样的情况下,还想和警方互通讯息,调查案子,归纳思路,我们这些有着大把调查资源的人,也不能落后了。”

    小韩不得不说:“师姐,可我们怎么查啊?”

    前头马辉等人彻查了那间屋子的地板和屋顶,根本没有所谓没被发现的出入口。

    话说真有那样的出入口,那么多人多次出入现场,早就给察觉到了。

    所以现在的状况就是,根本想不出凶手是如何完成密室作案的,没有其半点儿遗留痕迹,也就根本无法沿着线索往下查。

    而市.局新成立的专案组,又根本不想在这方面有资源倾斜。

    因为方乐的杀.人逻.辑.链是如此完善,现在其本人又疑似逃亡了,他的嫌疑根本毋庸置疑。

    市.局在意的是更大的方面,即劫持的那帮人的军.火来源,他们曾想着彻底击溃的那个犯罪组织的最新情报。

    不怪市局的重心偏移。

    他们都不熟悉方乐,而且确实有组织犯罪远比一般的谋杀对社会的危害更大,更有侦破优先度。

    所以,曲卿现在只能是在尽量配合市局执行各种行动之外,再利用一队的可调用力量,来额外查余承海案的真凶。

    曲卿想了半天,忽说:“案件本身,不留线索,我们不妨从逻辑角度,来探讨一下此案里的各类可能性吧。”

    大何不解,问:“头儿,你的意思具体是?”

    曲卿开讲:“首先,从头来讲,我们需要知道,余承海被害案,和阿诚被害案,是同一系列案件。”

    “阿诚被害案产生的线索和疑惑,或许可以跟余承海被害案的交叉对比,互相印证,进行推想演绎和归纳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