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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要做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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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也并不是我生下来就想做小偷,我父亲不是小偷,我爷爷不是小偷,所以我现在选择了小偷这个行当完全可以排除遗传的因素。我从一个乡巴佬发展成小偷,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不值得大惊小怪。

    还是简单说说我的背景吧。我家上有老,下有小,五个孩子不上学,该有的都有,就是没有钱。农村里没钱的日子呀,那味道就象炒菜不放盐,喝酒没有菜。土地里再也刨不出钱,我就跌跌撞撞地到了这个城市。我每天到劳务市场,千方百计想把自己卖出去,可象我这样的人,只能象牛粪一样缩在那里,等着太阳暴晒最后变成灰尘。当我身上二百块盘缠眼睁睁被一日三餐吞吃完后,我就与劳务市场分手了。然后我钻进一辆献血车,出来后衣袋里就又有了二张百元大钞,我终于躲过了一不小心做乞丐的危险。然后我混进一个建筑工地,毛遂自荐地做起了泥工,我这个人浑身有的是力气,跟你说实话,力气不用完是浪费,何况现在力气还能变钱。所以我很蛮力地在架手架上爬上爬下。可万万没想到,爬了一年,年底结帐,老板却失踪了,我们就落魄了。我一大男人,回家过年不带回一千二千,还是男人吗。我觉得自己真的比苦瓜都不如。

    要是我是个女人,我还可以去做妓女;要是我是个残疾,我还可以去要饭;我们一起出来的人中,就有这么干的。我想来想去自己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发挥自己的特长,偷。说偷,有点难听,严格意义上说是拿,庄户人家,今天你吃我家一只鸡,明天我吃你家一只鸭,小免崽子你摘我桃子我摘你李子,你摘我南瓜我摘你冬瓜,那更是家常便饭。所以我决定在城里也试试。

    昨天我去的那个小区是个临江公寓。我关注这地方已经六七天了,看得眼睛都有些痛,脖子都有些歪了,这里的小车比我们村里的毛驴还多,这里的防盗窗比脚手架更容易攀登。

    晚上九点,我走落水管到了屋顶,居高临下,从天而降。我选择的这户人家每天准时十一点开灯,很有规律,所以我九点半就早早开始行动,我顺着落水管到了六楼,两只脚吸在防盗窗上,两只手拗铝合金管象拗柴一样,完成这个动作不费吹灰之力。我钻进阳台跳向客厅,客厅里一只大鱼缸,闪着绿绿的光,大金鱼在那里向我摇尾巴,象我家大黄狗一样热情。我象回老家似的,我与鱼们打过了招呼,就一个个房间串门,我熟悉城里人房子结构如同熟悉自家的菜地。我把这户人家的抽屉柜子全部打开了,卧室的,书房的,客房的,上头的,下面的,象掘地似地一畦畦掘过去。让我心里发毛的是,里面尽是些乱七八糟,就是掘不到大钱,倒是有角分元这样的硬币,这些在城里人看来已成为累赘东西,我也极不情愿地顺手抓了几把。

    初战无获,我索性在客厅的沙发上坐下来,恶狠狠地瞪了鱼缸里的金鱼一眼,心骂一句真他娘的,突然听到了开门的声音。我猛一觉醒,顺手拔出藏在鞋底的一把刀子,躲到门后。

    男主人和他的孩子哼着歌儿进来了。我把刀子对准了男主人的左胸,男主人的喉咙骨落一声,那歌就死掉了,脸色红里透白与众不同,他儿子吓得躲到身后,两只手死死抱住主人的腿,我怕他出声,就又补了一句:不许出声,出声就要你的命。父子俩很听我的话,看得出他们是真怕我要他们的命,其实我要的不是命而是他们的钱。然后我对男主人说:拿钱来,不然我就动手。男主人又顺从地掏出皮夹交给我。我把这个有些鼓胀的东西放进自己的口袋。我们俩之间象在做一桩交易,我卖给他一个儿子,他当面付钱给我。完成这实质性的动作后,我又向他们撒了一个谎:坐到沙发上去,房间里还有小偷。我在他们向沙发走过去的时候,溜出了门。

    完成上述所有动作,不到一分钟。然后,我象冲下山去一样逃跑。

    没等我跑到一半,抓贼啦抓贼啦的喊声从屋里钻到楼道。偏偏这个时候,一个女人跌跌撞撞从楼下冲上来,这是女主人无疑了,我们俩幸好没有碰撞在一起,但我的目光与她的目光碰撞了。在她定睛看我的刹那,估计怀疑到我就是贼。我灵机一动,用手往后一指,对她高喊一句:抓贼啦,抓贼啦,六楼有贼。她被我一指一叫,停止了怀疑,继续往上冲锋,她冲到了六楼,我冲出了楼道。

    我极力装得见义勇为,在小区里边跑边喊:抓贼啦抓贼啦。听到我的喊叫,看热闹的人都顺着我的指引涌到了那个楼梯。而我,则消失在漆黑的城市里,夜幕让我变游刃有余,我象鱼缸里的金鱼一样平安无事。我在路灯下数钱,一共叁千四百伍拾六元七毛八分。我想,神了。

    这事,当然成了这个城市的又一大新闻。

    之后的几天里,我在夜幕下人堆里,反复听到的都是这起由我制造的失窃事件的种种评论。

    有个城里人说:这户人家一定有点抠,你要么在冰箱上放条烟,要么在桌子上放上一百二百钱,贼也不至于动刀子。我们家人去楼空的时候,都不忘在桌子上放几张钱的,要不然,贼没偷到钱,砸坏你家冰箱电视机,损失可就惨了。

    有个城里人说:你叫他父子俩当时怎么喊呀,换了我,刀子逼到我的脖子上,我也不喊,我宁可把钱交给贼。依我看,算这一家运气,只要人在命在,出点钱算得了什么呢。

    有个城里人说:现在外来民工十有八九是贼,警察也拿他们没办法,最怕带刀的贼,要钱要命,为了自我保护,我在床底下放了一根铁棍,万一半夜三更贼骨头摸到了房里,我就抽出铁棍来对付他----

    说心里话,我本来偷了第一次就不想再偷第二次,三间大瓦房的钱到手了,打算回家种庄稼算了,但听了城里人这么一说,觉得做小偷还是一门挺不错的职业,充满诱惑,无本万利,比那些要饭的和打工的,不知要强出几百倍。

    我想,先回家过大年,过完大年再回来,我还是一门心思做小偷吧。

    噢,看我的嘴,又说错了。不叫小偷,城里人叫贼,也叫做贼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