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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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只是轻微的割伤而已,把这些葯带回去,记得每天换就行了。”年约六十的医生拿下老花眼镜,把病历表交给他的老婆兼护士。“最近治安不大好,女孩子要特别小心才行。”
“嗯。”芙菱点点头,套上衣服。
老医生靠着椅背,两手交握放在腰腹,慢条斯理地说道:“我老早就建议你两位哥哥要装上铁窗了,这附近就属你们家没有铁窗,而且又在二楼,实在很危险”
“我知道,我会建议哥哥赶紧装的。”芙菱站起身搪塞道,她必须在他开始发表高论之前赶紧离开诊疗室,这是做了多年邻居唯一的心得。
出了诊疗室,她一眼就看见倚在路灯下的沈彻,衬着微弱的光线,他高大的身影给人一种无比的安全感,这和哥哥带给她的感觉不同。
他朝她招手,示意她过去。“走吧,费用我已经付清,葯也拿了。”沈彻两手插在裤袋里,兀自走在芙菱之前。
她低着头跟在他身后,意外地发现他的脚上穿着拖鞋,心底顿时升起一股莫名的感动,想必刚才他是急忙赶来救她的。
她想跟他道谢,却说不出口,只能盯着他修长的腿,道:“想不到你跑得还满快的。”
“我是篮球队的前锋,当然跑得快。”沈彻回过身来看她,不懂她到底是在恭维,抑或是在损他。他盯着她,眉头纠结。“你在干么?”
“嘎?”
“你的手在干么?”她的右手从刚才就一直拚命搓着衣服。
“我的手刚才”她的脸发烫,犹豫着要不要告诉他。“打到歹徒那里!”
“哪里?”他挑着眉。
“就是‘那里’啊!男人的要害!”她尴尬地说道,那种怪异的“触感”老是挥之不去。“感觉好恶心,我现在想起来还觉得想吐。”
“那就不要想了。”他粗嘎道,心里有点对自己生气,如果他下午就强迫她住进他家,她也不会碰上这种事。
芙菱哦了一声,不晓得自己说错了什么,平常沈彻都是一副嘻皮笑脸的样子,如今突然变得不苟言笑,让她有些不习惯。
他们沉默走了一段,芙菱才又开口说道:“我家已经过了”她指了指已走过头的公寓。
“你必须搬去我那里住。”他沉声道。发生了这种事,他怎么可能还让她一个人住,万一歹徒又返回来怎么办?而且他已经答应仲达要照顾她。
“可是”她嗫嚅着,虽然她仍心有余悸,不太敢一个人住,但去住他那里好像又有点怪。
“别婆婆妈妈的。”他仍然继续朝巷口走去。
芙菱停下脚步,不肯再走。“你不要走那么快好不好?”待沈彻止步回头望她,她才继续说道:“就算要去住你那里,我也必须回去收拾一些东西。”
“好吧!”沈彻看了眼手表,率先转身往公寓走去。“不过时间有点晚了,你最好动作快点。”
这个人怎么老是在催她?
芙菱着抿嘴,跟着沈彻走回公寓。
“好奇怪,那个小偷看不出这里是书房吗?有什么好偷的?”芙菱看着大哥凌乱的书桌不解道,还好家里并没有东西被偷。
“家里没什么值钱的东西吧?”沈彻问道。
芙菱摇摇头,把歹徒情急之下顺手拿走的拆信刀重新放回桌上。
“很好,那你就快点收拾东西吧!我明天还有比赛。”他把她推回房间收拾行李,自己则走向厨房。
沈彻开始觉得右手指有些不舒服,隐隐作痛,可能是刚才挥中歹徒两拳,不小心伤到了指关节。他拿出冰块,走到客厅往沙发一坐,气定神闲地跷起二郎腿开始冰敷。
半个小时过去。
芙菱仍然待在房里没半点动静,沈彻不禁怀疑她是不是在里面睡着了?
“你好了没?”他对着房门口大声问道,心想她的动作真的很慢。
“就快好了。”
半晌,她仍没具体行动。沈彻终于忍不住起身过去关心进度,再等下去天都要亮了。
“你到底在干么?”他眨眨眼大叫道,不敢相信眼前所见。
“收拾东西啊!”她抬头看了他一眼,随即继续手边的工作。
“我还以为你要搬家哩!”他指指房内的大包小包,问道。“你带那么多东西做什么?”她不是说只有“一些”东西吗?
“哦!我想大孚|去你那里住一星期左右,所以我带了七套衣服。”她开始收拾她的棉被。
“带两套换洗就够了。”沈彻拉开她的旅行袋,随手抽出两套放进另一个手提袋里。
“两套不够啦!”她根本不会洗衣服,大哥说过等他从南部回来会帮她洗一星期所累积的衣服。
对她的抗议,沈彻置若罔闻,径自指着另一个箱子问道︰“这个又是什么东西?”
“那是电动玩具和游戏卡匣,我怕在你那里会恨无聊。”
沈彻翻翻白眼,粗声道:“你以为你是去度假的吗?”跟她讨价还价之后,终于把一大箱的游戏卡匣降为只有半箱。
“现在可以走了吧!”他帮她拿箱子和旅行袋。
“再等一下下就好了。”她正使出全身的力气要把她的棉被塞进大袋子里。
“不要告诉我你要把这个东西也带过去﹖”他不自觉提高嗓门,简直快要彻底崩溃,这女人有恋物癖吗?
“什么‘这个东西’!”她又抗议道,他的语气好像很鄙视她的棉被,殊不知这条棉被几乎是她从小扒到大的,没有它她会睡不着觉。“它是我可爱的棉被,我不能把它一个人丢在家里。”
沈彻拢着眉头,以一种怪异的表情看她,他发现她不是恋物癖,而是有“恋被癖!”就像很多小孩子一样,对身边的某些东西会特别执着。
“我那里有多的棉被。”他说明道,根本没料到她去借住蚌几天,会如此地大费周章。
“可是我不习惯别的棉被。”她抱着棉被有些依依不舍,好像他是个抢她玩具的坏小孩。这景象真是荒谬得可以!
他宣告自己完全放弃跟她争这种无聊的坚持,他迟早会累死。而且再耗下去,她可能会把所有的家当全搬过去。
他叹口气,妥协道:“你高兴带就带吧!”他搬着她的行李走到门边,突然想到什么似的,转身对她又道:“但愿这是最后一样,不准再带其它东西了。”
事情并没有如沈彻所愿,芙菱后来又坚持带来了她的枕头和拖鞋。
等到她终于来到沈彻的住处时,已经是半夜一点多了。
沈彻住的地方是个十来坪的套房,由于新搬进的关系,房里的摆设并不多,除了一张特制的超大号床铺之外,靠近落地窗的地方放着沙发,其余就只有一组音响和电视。
虽然家具不多,不过芙菱已经很满意了,因为沈彻的那台电视不但是全新的,而且还是大屏幕,打起电动玩具一定很过瘾。再加上那张为了配合沈彻身高而特制的大床,更是召唤了她所有的瞌睡虫,她心想睡在那张床上一定很舒服。
“你就睡这张床。”沈彻帮她把东西安置好。
芙菱在心里小小地欢呼一声,但她又不好意思表现得太过明显,于是她仍礼貌地问道:“那你呢?睡哪里?”
“我睡沙发就行了。”
她看着他走进厨房,随即又愉快地将注意力移回她关心的焦点。这张床真的好大!即使有三个蓝芙菱在上面翻滚都没问题。而事实上,她也已经迫不及待地抱着自己带来的棉被躺了上去
哎哟!什么东西呀?
她的肩膀差点“跩”到,好像压到了某个东西。芙菱半弹起身,发现沈彻的棉被里有个慢慢蠕动的“突起物。”不过由于它蠕动的速度实在太慢,她整整等了三分钟才看见那个“突起物”从棉被里现身一个大大的狗头正大摇大摆地枕上了沈彻的枕头。
“咻!咻!”芙菱噘着嘴发出驱赶的声音,突然出现一只狗霸占了床,叫她如何睡?那只狗大约花了一分钟才撑开它满是皱褶的眼皮,慢条斯理地看了芙菱一眼,然后意兴阑珊地逸出一声叹息,接着只花了半秒就把眼睛重新合上。
这是什么态度?芙菱觉得受到了侮辱,这是她生平第一次被一只狗瞧不起,而且还是只长得很丑的狗。
“喂,懒狗,下去!这是我的床!”芙菱挥着手臂叫道,可是那只狗还是不动如山,理都不理她。她发誓她甚至听到打呼的声音。“快下去,你这只超级大懒狗!我要睡觉了。”
她真想直接踹它一脚,把它踢下床。
“它叫‘麦可’。”沈彻咧嘴笑道,从厨房里端出一盘三明治。“‘麦可’下来!”他对它命令道。
芙菱在一边拚命点头—对对对,大懒狗,赶紧滚下去吧!这是主人的命令!
“麦可”懒懒地抬头看了沈彻一眼,然后开始移动它的尊臀。
过了一分钟,芙菱终于受不了了,她对沈彻大叫道:“它是乌龟吗?”她怀疑这只大懒狗是不是得了老年痴呆症,它的动作简直迟缓得令人想要尖叫。
“它向来如此。”看着芙菱一脸快要被逼疯的样子,沈彻忍不住朗声大笑。他搬出一个矮桌,将三明治置于桌上。“我猜你晚餐一定没吃,要不要填饱肚子再去睡?”
被他这么一问,芙菱顿时感到饥肠辘辘,她三步并成两步跳下床,毫不客气地拿了一块三明治就往嘴里塞,她斜睨了“麦可”一眼,也许等她吃完了,它都还没离开那张床。
“它到底是几百岁了?怎么动作像个老头子似的?”她又问道。感谢老天,它的前脚终于离开床铺了。
“它今年才两岁而已,是我从美国带回来的。”沈彻解释,泡了杯牛奶给她。
“不过它的动作并不是都这么慢,也会有例外的时候。”
她做了个鬼脸,表明了不相信他的说法。
沈彻扯了扯嘴角,拿起遥控器,转到正在播放“花花公子”的频道。接着,恍若奇迹神助般,只见“麦可”健步如飞地跑下床,兴致冲冲地横躺在电视机前,甚至还摇着尾巴。原来它不只是只大懒狗,还是只大色狗。
“只要是看到美女,它的动作就会很快。”沈彻哈哈大笑。
芙菱想起之前“麦可”对她爱理不理的样子。她知道自己不是个美女,但也不至于会丑到让一只懒狗如此“鄙视”吧!而且一只狗会养成如此奇怪的习性,通常它的主人要负绝大部分的责任。
“请问,你一定要在淑女面前转这种‘色情频道’来看吗?”她忿忿道。
“我是转给‘麦可’看的。”沈彻也拿起一份三明治啃咬着。
“你一定天天都在看这种节目,它才会有这种坏习惯。”芙菱撇撇嘴,想到沈彻也会对女生的裸体评头论足,心里就有些莫名的不是滋味。
沈彻单手抵着下巴,又露出那种促狭的神情。
“我猜你一定从没看过这种节目。”
冷不防被说中,芙菱的脸如火烧般热红起来,为掩饰她的不自在,她故作镇定地说道:“我没事看那种无聊的节目做什么?”
“谁说一定要‘有事’才能看的?”他故意抓她语病。“瞧你紧张的,小女生就是小女生。”
见他露出和“麦可”如出一辙的“鄙视”表情,芙菱气得忍不住顺手拿起一旁箱子里的电动卡匣朝他丢去。沈彻眼明身快地一闪,但卡匣仍打中他的肩膀。
“哼,谁知道你们看了会不会兽性大发?”她有些不服气。
“麦可”闻言投给她一个“兴趣缺缺”的眼神。沈彻则开始哈哈大笑。“放心,我对小女生没什么兴趣。”
芙菱插着腰,义愤填膺地说道:“小女生又怎样?偏偏有人就有恋童癖,你没看报纸上的社会新闻就有很多奸童案吗?世界上的人无奇不有。”
“哈哈的确,我就没见过像你长得这么高大的女童。”他狂笑道。她足足有一百七十公分以上呢!
芙菱恼羞成怒地又拿了个卡匣丢他,这一丢,正好不偏不倚地打中他的脑袋。
“嘿,会痛耶。”他抚着头叫道。
报一箭之仇的快感让她忍不住得意地大笑。“活该,谁叫你要侮辱我?”她塞了最后一口三明治,摘下眼镜就要往床上躺去。
沈彻一把拉住她,把她困在原地,扬声道:“难道你不知道运动员的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吗?万一受伤不能出赛怎么办?”
“打篮球又用不到脑袋,你们不是只要四肢发达就行了吗?”她笑得人仰马翻,直接向后倒在地板上。
沈彻病白排缁鸬乃巯蛩劢旖谴乓涣车男θ荨!敖裉煲皇怯形艺飧觥闹4铩娜嗽冢阍缇蜕仙缁嵝挛帕恕!?br>
“是是,好个厉害的阿诺先生。”她拍拍他的脸颊嘲讽道,笑得更是不可遏抑,她是那种不笑则已,一笑就不可收拾的人。
沈彻看着她因笑而泛红的脸颊,发现她没戴眼镜时的模样,其实还满吸引人的,特别是她在笑的时候他的手不自觉得拨开沾在她脸上的发丝;忽地,一股奇异的感觉穿过他全身。当他意识到自己竟然升起了想要吻她的念头后,他连忙抽身离开,强迫自己去记起她平常一副懒懒的邋遢样。
懊死!他到底是哪根筋不对劲了?才会出现这种“退化”的念头。此时,电话突然响起,打散了沈彻凝结的情绪,他起身接起电话,粗嘎道—
“喂,我是沈彻。”
“是我。”蓝仲达笑嘻嘻的声音出现在话筒彼端。“芙菱在你那里吧?你们现在在做什么?”他的语气暧昧兮兮的。
“聊天。”简短一句。
“聊什么?”
“你自己问她。”他把话筒直接递给芙菱。
“喂,二哥?”她整个人爬上温暖的床上,还好电话是无线的。
“那家伙怎么了?吃错葯了吗?还是你把人家逼疯了?”蓝仲达问道。
“他是恼羞成怒了。”她笑道。对于沈彻情绪的转变,芙菱当然压根儿就没有发觉,因为她从头到尾都一直笑个不停。
“如何?二哥不在,今天过得还愉快吗﹖”
“还说哩,你老妹今天差点被谋杀灭口。”她开始有些夸张地把今天发生的事重述一遍。“总之,我现在可以说是劫后余生。”她结论道。
岂料,蓝仲达听完后,不但没有安慰她,反而犹自笑得好开心。“那个歹徒碰到你真不知是该哭,还是该笑,我真替他一掬同情之泪。”
“没良心,你老妹历劫归来,你还笑得出来。”她激动道。可能是声音突然提高的关系“麦可”抬起头来睨视了她一眼,似乎嫌她太吵,妨碍它看电视。
“我就说沈彻绝对靠得住吧!二哥看人绝不会出错。”蓝仲达意有所指道。
“也许吧!”芙菱随口应道,对着“麦可”吐舌头做鬼脸。
“还有,我已经把沈彻的电话告诉大哥了,所以大哥有可能会打去。”
“知道了,那你什么时候回来?”
“大概还要几天吧,不过农历年前绝对会回去。”蓝仲达顿了一下,继续说道。“时间有点晚了,我看你还是早点休息吧。”
“也好,我也想睡了。”道过晚安,便收了线。
过了一会儿,电话铃又响起,今晚可真热线。芙菱环顾室内,没看到沈彻。心想他可能去洗澡了!那么她到底该不该帮他接听电话呢?
她犹豫了五声,最后还是忍不住接起话筒。
“喂?”对方似乎有些犹疑。“阿彻在吗?”
“他在洗澡,请问你哪里找?”她礼貌道。
“请问你是哪位?”对方反问她,低沉的嗓音颇富磁性。
“我是他朋友。”
“朋友?”顿了一下,他才继续问道。“你现在和阿彻住一起?”
“也算是!”芙菱愣愣地据实以答,这个人好奇怪!
“哦?是吗?”对方男子语气诡异,呵呵笑了两声后,突地,电话便切断了。
真是一遍怪异的电话,芙菱拿着电话筒愣看半天,这人到底是打来做什么的?
“谁打来的?”沈彻从浴室里探出头问道。
“不知道。”她耸耸肩,放回电话,起身把沈彻的棉被和枕头移到沙发上,并把自己的宝贝棉被铺好,舒舒服服地躲进被窝。
如果在借住的几天里,每天都有舒服的床可睡、好吃的食物可吃,那么,就算偶尔接接奇怪的电话,她也没什么好奢求的了。
于是,她抱着最心爱的棉被,不到十秒便带着微笑睡着了。
夜里,她梦到沈彻其实是个烹饪能手,煮了好多好吃的食物给她吃,而她也踹开一只与她争食的大懒狗,好幸福地一直吃、一直吃
“起来了,懒狐狸。”沈彻捏住芙菱的脸,他已经叫了她快二十分钟了,还不醒。
芙菱呻吟一声,翻身撇开沈彻的手,全身像条毛毛虫似的卷在棉被里。
“起来。”他又捏住她的另一边脸颊,她可真能睡,脸都已经被他拉得变形了,还完全没知觉。
她果然是有些特别的特别的懒!也特别的会睡!
他微扯嘴角,突然想到一个也许可以叫醒她的方法。
“‘麦可’,上来。”他拍拍床垫唤道。“麦可”睡眼惺忪地看着主人允许它上去温暖的床铺,便摇摇尾巴“爬”上了床,一头钻进芙菱的被子里,并且拚命蠕动身体寻找一个最舒适的睡觉位置。
一秒,两秒,三秒过去,芙菱终于感觉到脚边有个毛茸茸的东西正在侵略她的地盘,她倏地张开眼睛,疑惑地看着正坐在床边的沈彻。
“你终于醒了。”他贼笑道。
“那是什么东西?”她睡眼惺忪地问,心里已有八成的谱了。她一把掀开棉被,果然看见“麦可”那颗大大的狗头正对着她打呵欠,可恶,就是它破坏了她的美梦。
芙菱以极快的速度卷走所有的棉被,并且缩到大床的一角,她绝不会和一只狗共享她最心爱的棉被。
“咻,下去,不要赖在我老公身上。”
“麦可”无聊地看了她一眼,大大地打了个呵欠,趴在床上继续它的睡眠。
“你老公?”沈彻挑着眉。
她点头。“我的棉被就是我老公,抱起来舒服又温暖,别人都不能碰。”她埋进棉被里,一脸白痴的幸福样。
沈彻翻翻白眼,不想再继续这种愚蠢的话题,除她之外,大概没有人会无聊到把棉被当老公。
“好了,既然醒了就赶紧下床吧!”他拍拍她的屁股。
芙菱看看时间,才早上六点。“我已经放寒假了”她又准备躺回去。
“我要出去跑步。”沈彻拉住她,阻止她又倒头大睡。
“那就快去,顺便把那只懒狗也一起带走。”芙菱摆摆手,仍赖在床上。
“你也得跟我一起去。”沈彻笑道。芙菱口口声声叫“麦可”懒狗,根本就是“龟笑鳌无尾”她自己又何尝不是一个懒字了得。
“你跑步我跟去干什么?”她咕哝道,死都不肯离开她的棉被,这么冷的天气要她一大早去跑步,无疑是要她的命。
“我不能放你一个人在家。”他坚决道,突然拉开棉被,将她一把横抱起来。
芙菱被这意外的举动吓了一跳。“你要干什么?”她挥动双脚拚命扭动挣扎,他到底要怎样才肯让她安心睡觉?
虽然芙菱是一百七十二公分的高个儿,但对一百九十公分高的沈彻而言,抱她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他箍着她,将她直接送到浴室门口,有些赖皮地说道:“限你五分钟梳洗完毕。”
他把她推进浴室,并替她关了门,以堵住她的迭声抱怨。
芙菱一个人在浴室死瞪着被阖上的门扉,就算是大哥和二哥,也都不曾把她硬拉起床;她昨天才刚开始觉得他是个不错的人,今天就马上做出这种“令人发指”的事情,真不晓得他到底在想什么?沈彻虽然看似那种凡事无所谓的人,但实际上,他做事都带有强迫性,只要是他下决心要做的事,他就一定会达成。
忍着早起的痛苦,她还是完成了刷牙洗脸的工作,不过她故意用了六分钟,算是对他强迫她起床的无言抗议。
待她重新回到房间时,沈彻已经将棉被都叠好了,而那只大懒狗也转移阵地到了沙发。
“把外套穿上。”沈彻递给她运动外套,拿着钥匙走向门边。
“等等,那只大懒狗不去吗?”芙菱嫉妒地看着窝在沙发上的“麦可”为什么它那么好命,可以待在家里不必出去?
“它负责看家。”沈彻微扯嘴角,当然明白芙菱的想法。
“让他看家?”芙菱怪里怪气地,让一只行动如乌龟的懒狗看家,东西不被偷光才怪。她既然都已经早起了,如果不把这只懒狗也一起拖下水,她实在不甘心。
“我看让它看家不会有太大作用的,不如也带它出去透透气,以免它懒出老年痴呆症。”
听着她“好心的建议”沈彻简直快笑出来了,这叫“一物克一物”有时一个很懒的人就是看不惯有人比她更懒,尤其是当对方还是只狗的时候,那更是分外眼红。
穿好鞋子,沈彻双手交叉于胸前,似笑非笑地靠在门边。“如果你叫得动它的话,我是不介意带它出门。”
一得到沈彻的许可,芙菱卷起袖子,毫不客气地走向“麦可。”“起来,大懒狗,带你去活动这身懒骨。”
“麦可”眼皮抬都没抬。
“它叫“麦可。””沈彻微笑提醒道,一脸看好戏的样子。
芙菱撇撇嘴,改变策略。“我带你去公园看漂亮妹妹。”
“麦可”睁了条细缝瞄她,投给她鄙夷的眼光,连狗都知道这个时间公园里只有阿公阿妈。它伸了个大懒腰,继续睡它的大头觉。
这只大笨狗。芙菱的耐心宣告用尽,她踢了踢沙发。“你是猪啊!快起来。”
沈彻在旁看得不亦乐乎,开怀大笑,他拿起狗链笑道:“过来,‘麦可’。”他再不出声,恐怕他的沙发就要不保。
“麦可”缓缓撑开眼皮,低呜一声,便“慢步”走向沈彻。芙菱则两手插腰怒视着这个“狗眼看人低”的家伙!
不过至少她终于如愿地将它也“拖”出门,这让她心里比较平衡了点。哈哈,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嘛!
于是,在寒冷的二月天,蓝芙菱开始了生平第一次晨跑的“创举。”
“还好只是轻微的割伤而已,把这些葯带回去,记得每天换就行了。”年约六十的医生拿下老花眼镜,把病历表交给他的老婆兼护士。“最近治安不大好,女孩子要特别小心才行。”
“嗯。”芙菱点点头,套上衣服。
老医生靠着椅背,两手交握放在腰腹,慢条斯理地说道:“我老早就建议你两位哥哥要装上铁窗了,这附近就属你们家没有铁窗,而且又在二楼,实在很危险”
“我知道,我会建议哥哥赶紧装的。”芙菱站起身搪塞道,她必须在他开始发表高论之前赶紧离开诊疗室,这是做了多年邻居唯一的心得。
出了诊疗室,她一眼就看见倚在路灯下的沈彻,衬着微弱的光线,他高大的身影给人一种无比的安全感,这和哥哥带给她的感觉不同。
他朝她招手,示意她过去。“走吧,费用我已经付清,葯也拿了。”沈彻两手插在裤袋里,兀自走在芙菱之前。
她低着头跟在他身后,意外地发现他的脚上穿着拖鞋,心底顿时升起一股莫名的感动,想必刚才他是急忙赶来救她的。
她想跟他道谢,却说不出口,只能盯着他修长的腿,道:“想不到你跑得还满快的。”
“我是篮球队的前锋,当然跑得快。”沈彻回过身来看她,不懂她到底是在恭维,抑或是在损他。他盯着她,眉头纠结。“你在干么?”
“嘎?”
“你的手在干么?”她的右手从刚才就一直拚命搓着衣服。
“我的手刚才”她的脸发烫,犹豫着要不要告诉他。“打到歹徒那里!”
“哪里?”他挑着眉。
“就是‘那里’啊!男人的要害!”她尴尬地说道,那种怪异的“触感”老是挥之不去。“感觉好恶心,我现在想起来还觉得想吐。”
“那就不要想了。”他粗嘎道,心里有点对自己生气,如果他下午就强迫她住进他家,她也不会碰上这种事。
芙菱哦了一声,不晓得自己说错了什么,平常沈彻都是一副嘻皮笑脸的样子,如今突然变得不苟言笑,让她有些不习惯。
他们沉默走了一段,芙菱才又开口说道:“我家已经过了”她指了指已走过头的公寓。
“你必须搬去我那里住。”他沉声道。发生了这种事,他怎么可能还让她一个人住,万一歹徒又返回来怎么办?而且他已经答应仲达要照顾她。
“可是”她嗫嚅着,虽然她仍心有余悸,不太敢一个人住,但去住他那里好像又有点怪。
“别婆婆妈妈的。”他仍然继续朝巷口走去。
芙菱停下脚步,不肯再走。“你不要走那么快好不好?”待沈彻止步回头望她,她才继续说道:“就算要去住你那里,我也必须回去收拾一些东西。”
“好吧!”沈彻看了眼手表,率先转身往公寓走去。“不过时间有点晚了,你最好动作快点。”
这个人怎么老是在催她?
芙菱着抿嘴,跟着沈彻走回公寓。
“好奇怪,那个小偷看不出这里是书房吗?有什么好偷的?”芙菱看着大哥凌乱的书桌不解道,还好家里并没有东西被偷。
“家里没什么值钱的东西吧?”沈彻问道。
芙菱摇摇头,把歹徒情急之下顺手拿走的拆信刀重新放回桌上。
“很好,那你就快点收拾东西吧!我明天还有比赛。”他把她推回房间收拾行李,自己则走向厨房。
沈彻开始觉得右手指有些不舒服,隐隐作痛,可能是刚才挥中歹徒两拳,不小心伤到了指关节。他拿出冰块,走到客厅往沙发一坐,气定神闲地跷起二郎腿开始冰敷。
半个小时过去。
芙菱仍然待在房里没半点动静,沈彻不禁怀疑她是不是在里面睡着了?
“你好了没?”他对着房门口大声问道,心想她的动作真的很慢。
“就快好了。”
半晌,她仍没具体行动。沈彻终于忍不住起身过去关心进度,再等下去天都要亮了。
“你到底在干么?”他眨眨眼大叫道,不敢相信眼前所见。
“收拾东西啊!”她抬头看了他一眼,随即继续手边的工作。
“我还以为你要搬家哩!”他指指房内的大包小包,问道。“你带那么多东西做什么?”她不是说只有“一些”东西吗?
“哦!我想大孚|去你那里住一星期左右,所以我带了七套衣服。”她开始收拾她的棉被。
“带两套换洗就够了。”沈彻拉开她的旅行袋,随手抽出两套放进另一个手提袋里。
“两套不够啦!”她根本不会洗衣服,大哥说过等他从南部回来会帮她洗一星期所累积的衣服。
对她的抗议,沈彻置若罔闻,径自指着另一个箱子问道︰“这个又是什么东西?”
“那是电动玩具和游戏卡匣,我怕在你那里会恨无聊。”
沈彻翻翻白眼,粗声道:“你以为你是去度假的吗?”跟她讨价还价之后,终于把一大箱的游戏卡匣降为只有半箱。
“现在可以走了吧!”他帮她拿箱子和旅行袋。
“再等一下下就好了。”她正使出全身的力气要把她的棉被塞进大袋子里。
“不要告诉我你要把这个东西也带过去﹖”他不自觉提高嗓门,简直快要彻底崩溃,这女人有恋物癖吗?
“什么‘这个东西’!”她又抗议道,他的语气好像很鄙视她的棉被,殊不知这条棉被几乎是她从小扒到大的,没有它她会睡不着觉。“它是我可爱的棉被,我不能把它一个人丢在家里。”
沈彻拢着眉头,以一种怪异的表情看她,他发现她不是恋物癖,而是有“恋被癖!”就像很多小孩子一样,对身边的某些东西会特别执着。
“我那里有多的棉被。”他说明道,根本没料到她去借住蚌几天,会如此地大费周章。
“可是我不习惯别的棉被。”她抱着棉被有些依依不舍,好像他是个抢她玩具的坏小孩。这景象真是荒谬得可以!
他宣告自己完全放弃跟她争这种无聊的坚持,他迟早会累死。而且再耗下去,她可能会把所有的家当全搬过去。
他叹口气,妥协道:“你高兴带就带吧!”他搬着她的行李走到门边,突然想到什么似的,转身对她又道:“但愿这是最后一样,不准再带其它东西了。”
事情并没有如沈彻所愿,芙菱后来又坚持带来了她的枕头和拖鞋。
等到她终于来到沈彻的住处时,已经是半夜一点多了。
沈彻住的地方是个十来坪的套房,由于新搬进的关系,房里的摆设并不多,除了一张特制的超大号床铺之外,靠近落地窗的地方放着沙发,其余就只有一组音响和电视。
虽然家具不多,不过芙菱已经很满意了,因为沈彻的那台电视不但是全新的,而且还是大屏幕,打起电动玩具一定很过瘾。再加上那张为了配合沈彻身高而特制的大床,更是召唤了她所有的瞌睡虫,她心想睡在那张床上一定很舒服。
“你就睡这张床。”沈彻帮她把东西安置好。
芙菱在心里小小地欢呼一声,但她又不好意思表现得太过明显,于是她仍礼貌地问道:“那你呢?睡哪里?”
“我睡沙发就行了。”
她看着他走进厨房,随即又愉快地将注意力移回她关心的焦点。这张床真的好大!即使有三个蓝芙菱在上面翻滚都没问题。而事实上,她也已经迫不及待地抱着自己带来的棉被躺了上去
哎哟!什么东西呀?
她的肩膀差点“跩”到,好像压到了某个东西。芙菱半弹起身,发现沈彻的棉被里有个慢慢蠕动的“突起物。”不过由于它蠕动的速度实在太慢,她整整等了三分钟才看见那个“突起物”从棉被里现身一个大大的狗头正大摇大摆地枕上了沈彻的枕头。
“咻!咻!”芙菱噘着嘴发出驱赶的声音,突然出现一只狗霸占了床,叫她如何睡?那只狗大约花了一分钟才撑开它满是皱褶的眼皮,慢条斯理地看了芙菱一眼,然后意兴阑珊地逸出一声叹息,接着只花了半秒就把眼睛重新合上。
这是什么态度?芙菱觉得受到了侮辱,这是她生平第一次被一只狗瞧不起,而且还是只长得很丑的狗。
“喂,懒狗,下去!这是我的床!”芙菱挥着手臂叫道,可是那只狗还是不动如山,理都不理她。她发誓她甚至听到打呼的声音。“快下去,你这只超级大懒狗!我要睡觉了。”
她真想直接踹它一脚,把它踢下床。
“它叫‘麦可’。”沈彻咧嘴笑道,从厨房里端出一盘三明治。“‘麦可’下来!”他对它命令道。
芙菱在一边拚命点头—对对对,大懒狗,赶紧滚下去吧!这是主人的命令!
“麦可”懒懒地抬头看了沈彻一眼,然后开始移动它的尊臀。
过了一分钟,芙菱终于受不了了,她对沈彻大叫道:“它是乌龟吗?”她怀疑这只大懒狗是不是得了老年痴呆症,它的动作简直迟缓得令人想要尖叫。
“它向来如此。”看着芙菱一脸快要被逼疯的样子,沈彻忍不住朗声大笑。他搬出一个矮桌,将三明治置于桌上。“我猜你晚餐一定没吃,要不要填饱肚子再去睡?”
被他这么一问,芙菱顿时感到饥肠辘辘,她三步并成两步跳下床,毫不客气地拿了一块三明治就往嘴里塞,她斜睨了“麦可”一眼,也许等她吃完了,它都还没离开那张床。
“它到底是几百岁了?怎么动作像个老头子似的?”她又问道。感谢老天,它的前脚终于离开床铺了。
“它今年才两岁而已,是我从美国带回来的。”沈彻解释,泡了杯牛奶给她。
“不过它的动作并不是都这么慢,也会有例外的时候。”
她做了个鬼脸,表明了不相信他的说法。
沈彻扯了扯嘴角,拿起遥控器,转到正在播放“花花公子”的频道。接着,恍若奇迹神助般,只见“麦可”健步如飞地跑下床,兴致冲冲地横躺在电视机前,甚至还摇着尾巴。原来它不只是只大懒狗,还是只大色狗。
“只要是看到美女,它的动作就会很快。”沈彻哈哈大笑。
芙菱想起之前“麦可”对她爱理不理的样子。她知道自己不是个美女,但也不至于会丑到让一只懒狗如此“鄙视”吧!而且一只狗会养成如此奇怪的习性,通常它的主人要负绝大部分的责任。
“请问,你一定要在淑女面前转这种‘色情频道’来看吗?”她忿忿道。
“我是转给‘麦可’看的。”沈彻也拿起一份三明治啃咬着。
“你一定天天都在看这种节目,它才会有这种坏习惯。”芙菱撇撇嘴,想到沈彻也会对女生的裸体评头论足,心里就有些莫名的不是滋味。
沈彻单手抵着下巴,又露出那种促狭的神情。
“我猜你一定从没看过这种节目。”
冷不防被说中,芙菱的脸如火烧般热红起来,为掩饰她的不自在,她故作镇定地说道:“我没事看那种无聊的节目做什么?”
“谁说一定要‘有事’才能看的?”他故意抓她语病。“瞧你紧张的,小女生就是小女生。”
见他露出和“麦可”如出一辙的“鄙视”表情,芙菱气得忍不住顺手拿起一旁箱子里的电动卡匣朝他丢去。沈彻眼明身快地一闪,但卡匣仍打中他的肩膀。
“哼,谁知道你们看了会不会兽性大发?”她有些不服气。
“麦可”闻言投给她一个“兴趣缺缺”的眼神。沈彻则开始哈哈大笑。“放心,我对小女生没什么兴趣。”
芙菱插着腰,义愤填膺地说道:“小女生又怎样?偏偏有人就有恋童癖,你没看报纸上的社会新闻就有很多奸童案吗?世界上的人无奇不有。”
“哈哈的确,我就没见过像你长得这么高大的女童。”他狂笑道。她足足有一百七十公分以上呢!
芙菱恼羞成怒地又拿了个卡匣丢他,这一丢,正好不偏不倚地打中他的脑袋。
“嘿,会痛耶。”他抚着头叫道。
报一箭之仇的快感让她忍不住得意地大笑。“活该,谁叫你要侮辱我?”她塞了最后一口三明治,摘下眼镜就要往床上躺去。
沈彻一把拉住她,把她困在原地,扬声道:“难道你不知道运动员的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吗?万一受伤不能出赛怎么办?”
“打篮球又用不到脑袋,你们不是只要四肢发达就行了吗?”她笑得人仰马翻,直接向后倒在地板上。
沈彻病白排缁鸬乃巯蛩劢旖谴乓涣车男θ荨!敖裉煲皇怯形艺飧觥闹4铩娜嗽冢阍缇蜕仙缁嵝挛帕恕!?br>
“是是,好个厉害的阿诺先生。”她拍拍他的脸颊嘲讽道,笑得更是不可遏抑,她是那种不笑则已,一笑就不可收拾的人。
沈彻看着她因笑而泛红的脸颊,发现她没戴眼镜时的模样,其实还满吸引人的,特别是她在笑的时候他的手不自觉得拨开沾在她脸上的发丝;忽地,一股奇异的感觉穿过他全身。当他意识到自己竟然升起了想要吻她的念头后,他连忙抽身离开,强迫自己去记起她平常一副懒懒的邋遢样。
懊死!他到底是哪根筋不对劲了?才会出现这种“退化”的念头。此时,电话突然响起,打散了沈彻凝结的情绪,他起身接起电话,粗嘎道—
“喂,我是沈彻。”
“是我。”蓝仲达笑嘻嘻的声音出现在话筒彼端。“芙菱在你那里吧?你们现在在做什么?”他的语气暧昧兮兮的。
“聊天。”简短一句。
“聊什么?”
“你自己问她。”他把话筒直接递给芙菱。
“喂,二哥?”她整个人爬上温暖的床上,还好电话是无线的。
“那家伙怎么了?吃错葯了吗?还是你把人家逼疯了?”蓝仲达问道。
“他是恼羞成怒了。”她笑道。对于沈彻情绪的转变,芙菱当然压根儿就没有发觉,因为她从头到尾都一直笑个不停。
“如何?二哥不在,今天过得还愉快吗﹖”
“还说哩,你老妹今天差点被谋杀灭口。”她开始有些夸张地把今天发生的事重述一遍。“总之,我现在可以说是劫后余生。”她结论道。
岂料,蓝仲达听完后,不但没有安慰她,反而犹自笑得好开心。“那个歹徒碰到你真不知是该哭,还是该笑,我真替他一掬同情之泪。”
“没良心,你老妹历劫归来,你还笑得出来。”她激动道。可能是声音突然提高的关系“麦可”抬起头来睨视了她一眼,似乎嫌她太吵,妨碍它看电视。
“我就说沈彻绝对靠得住吧!二哥看人绝不会出错。”蓝仲达意有所指道。
“也许吧!”芙菱随口应道,对着“麦可”吐舌头做鬼脸。
“还有,我已经把沈彻的电话告诉大哥了,所以大哥有可能会打去。”
“知道了,那你什么时候回来?”
“大概还要几天吧,不过农历年前绝对会回去。”蓝仲达顿了一下,继续说道。“时间有点晚了,我看你还是早点休息吧。”
“也好,我也想睡了。”道过晚安,便收了线。
过了一会儿,电话铃又响起,今晚可真热线。芙菱环顾室内,没看到沈彻。心想他可能去洗澡了!那么她到底该不该帮他接听电话呢?
她犹豫了五声,最后还是忍不住接起话筒。
“喂?”对方似乎有些犹疑。“阿彻在吗?”
“他在洗澡,请问你哪里找?”她礼貌道。
“请问你是哪位?”对方反问她,低沉的嗓音颇富磁性。
“我是他朋友。”
“朋友?”顿了一下,他才继续问道。“你现在和阿彻住一起?”
“也算是!”芙菱愣愣地据实以答,这个人好奇怪!
“哦?是吗?”对方男子语气诡异,呵呵笑了两声后,突地,电话便切断了。
真是一遍怪异的电话,芙菱拿着电话筒愣看半天,这人到底是打来做什么的?
“谁打来的?”沈彻从浴室里探出头问道。
“不知道。”她耸耸肩,放回电话,起身把沈彻的棉被和枕头移到沙发上,并把自己的宝贝棉被铺好,舒舒服服地躲进被窝。
如果在借住的几天里,每天都有舒服的床可睡、好吃的食物可吃,那么,就算偶尔接接奇怪的电话,她也没什么好奢求的了。
于是,她抱着最心爱的棉被,不到十秒便带着微笑睡着了。
夜里,她梦到沈彻其实是个烹饪能手,煮了好多好吃的食物给她吃,而她也踹开一只与她争食的大懒狗,好幸福地一直吃、一直吃
“起来了,懒狐狸。”沈彻捏住芙菱的脸,他已经叫了她快二十分钟了,还不醒。
芙菱呻吟一声,翻身撇开沈彻的手,全身像条毛毛虫似的卷在棉被里。
“起来。”他又捏住她的另一边脸颊,她可真能睡,脸都已经被他拉得变形了,还完全没知觉。
她果然是有些特别的特别的懒!也特别的会睡!
他微扯嘴角,突然想到一个也许可以叫醒她的方法。
“‘麦可’,上来。”他拍拍床垫唤道。“麦可”睡眼惺忪地看着主人允许它上去温暖的床铺,便摇摇尾巴“爬”上了床,一头钻进芙菱的被子里,并且拚命蠕动身体寻找一个最舒适的睡觉位置。
一秒,两秒,三秒过去,芙菱终于感觉到脚边有个毛茸茸的东西正在侵略她的地盘,她倏地张开眼睛,疑惑地看着正坐在床边的沈彻。
“你终于醒了。”他贼笑道。
“那是什么东西?”她睡眼惺忪地问,心里已有八成的谱了。她一把掀开棉被,果然看见“麦可”那颗大大的狗头正对着她打呵欠,可恶,就是它破坏了她的美梦。
芙菱以极快的速度卷走所有的棉被,并且缩到大床的一角,她绝不会和一只狗共享她最心爱的棉被。
“咻,下去,不要赖在我老公身上。”
“麦可”无聊地看了她一眼,大大地打了个呵欠,趴在床上继续它的睡眠。
“你老公?”沈彻挑着眉。
她点头。“我的棉被就是我老公,抱起来舒服又温暖,别人都不能碰。”她埋进棉被里,一脸白痴的幸福样。
沈彻翻翻白眼,不想再继续这种愚蠢的话题,除她之外,大概没有人会无聊到把棉被当老公。
“好了,既然醒了就赶紧下床吧!”他拍拍她的屁股。
芙菱看看时间,才早上六点。“我已经放寒假了”她又准备躺回去。
“我要出去跑步。”沈彻拉住她,阻止她又倒头大睡。
“那就快去,顺便把那只懒狗也一起带走。”芙菱摆摆手,仍赖在床上。
“你也得跟我一起去。”沈彻笑道。芙菱口口声声叫“麦可”懒狗,根本就是“龟笑鳌无尾”她自己又何尝不是一个懒字了得。
“你跑步我跟去干什么?”她咕哝道,死都不肯离开她的棉被,这么冷的天气要她一大早去跑步,无疑是要她的命。
“我不能放你一个人在家。”他坚决道,突然拉开棉被,将她一把横抱起来。
芙菱被这意外的举动吓了一跳。“你要干什么?”她挥动双脚拚命扭动挣扎,他到底要怎样才肯让她安心睡觉?
虽然芙菱是一百七十二公分的高个儿,但对一百九十公分高的沈彻而言,抱她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他箍着她,将她直接送到浴室门口,有些赖皮地说道:“限你五分钟梳洗完毕。”
他把她推进浴室,并替她关了门,以堵住她的迭声抱怨。
芙菱一个人在浴室死瞪着被阖上的门扉,就算是大哥和二哥,也都不曾把她硬拉起床;她昨天才刚开始觉得他是个不错的人,今天就马上做出这种“令人发指”的事情,真不晓得他到底在想什么?沈彻虽然看似那种凡事无所谓的人,但实际上,他做事都带有强迫性,只要是他下决心要做的事,他就一定会达成。
忍着早起的痛苦,她还是完成了刷牙洗脸的工作,不过她故意用了六分钟,算是对他强迫她起床的无言抗议。
待她重新回到房间时,沈彻已经将棉被都叠好了,而那只大懒狗也转移阵地到了沙发。
“把外套穿上。”沈彻递给她运动外套,拿着钥匙走向门边。
“等等,那只大懒狗不去吗?”芙菱嫉妒地看着窝在沙发上的“麦可”为什么它那么好命,可以待在家里不必出去?
“它负责看家。”沈彻微扯嘴角,当然明白芙菱的想法。
“让他看家?”芙菱怪里怪气地,让一只行动如乌龟的懒狗看家,东西不被偷光才怪。她既然都已经早起了,如果不把这只懒狗也一起拖下水,她实在不甘心。
“我看让它看家不会有太大作用的,不如也带它出去透透气,以免它懒出老年痴呆症。”
听着她“好心的建议”沈彻简直快笑出来了,这叫“一物克一物”有时一个很懒的人就是看不惯有人比她更懒,尤其是当对方还是只狗的时候,那更是分外眼红。
穿好鞋子,沈彻双手交叉于胸前,似笑非笑地靠在门边。“如果你叫得动它的话,我是不介意带它出门。”
一得到沈彻的许可,芙菱卷起袖子,毫不客气地走向“麦可。”“起来,大懒狗,带你去活动这身懒骨。”
“麦可”眼皮抬都没抬。
“它叫“麦可。””沈彻微笑提醒道,一脸看好戏的样子。
芙菱撇撇嘴,改变策略。“我带你去公园看漂亮妹妹。”
“麦可”睁了条细缝瞄她,投给她鄙夷的眼光,连狗都知道这个时间公园里只有阿公阿妈。它伸了个大懒腰,继续睡它的大头觉。
这只大笨狗。芙菱的耐心宣告用尽,她踢了踢沙发。“你是猪啊!快起来。”
沈彻在旁看得不亦乐乎,开怀大笑,他拿起狗链笑道:“过来,‘麦可’。”他再不出声,恐怕他的沙发就要不保。
“麦可”缓缓撑开眼皮,低呜一声,便“慢步”走向沈彻。芙菱则两手插腰怒视着这个“狗眼看人低”的家伙!
不过至少她终于如愿地将它也“拖”出门,这让她心里比较平衡了点。哈哈,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嘛!
于是,在寒冷的二月天,蓝芙菱开始了生平第一次晨跑的“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