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亦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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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句话的意思谁都明白: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不要施加给别人;自己不想干的事情,也不要让别人去做。这是孔子仁爱思想的一个内容,也是我们做人的起码道德。打一个浅显的比方吧,譬如你想青春靓丽,不要盼望别人都是丑八怪,你想健康长寿,不能诅咒人家生病或赶快死掉,你想升官发财,更不能排挤人诽谤人踩着人家的肩膀往上爬。
现在,我们来一下逆向思维:自己想干的事,就可以让别人干吗?自己喜欢的东西,就可以要求别人接受吗?也就是说,己所欲,就可以施于人吗?
不是笔者在咬文嚼字,更不是我辈闲极无聊。在我们的生活中,把自己的意志加于人的情况常常会有,把自己认为好的东西施于人的更比比皆是。人哪,总喜欢以己度人,容易忽略别人的感受,己所欲,强施于人,还以为自己在做好事呢。
举一个我自己的例子吧。年轻时,我曾在一个山城给我家先生当家属。当时那里的条件很差,单位食堂的早餐,常常只给酱油拌饭;就是中饭和晚餐,也见不到半点海味。对于我这个海边长大的人来说,就有点受不了了。于是我给娘家写信,要求寄点干海货来。母亲买了弹涂鱼,用文火慢慢地烤成“弹胡米”连同虾皮给我寄了个包裹。我非常非常喜欢弹胡米,一直到今天,还把它当作难得的美味佳肴,当时的情况下,自然是顶级好菜了,每次下饭时,就那么一小撮,一家人省省吃,决舍不得大手大脚的。
有天午后,我已吃好中饭,看见炊事员老胡伯端着一碗饭在走廊里匆匆扒拉着。老胡伯是湖南人,退伍的“解放战士”老实得很。中饭应该是有菜的,可他却忘了给自己留一份,只得吃白饭。我回到宿舍,抓了一撮弹胡米,放在老胡伯的饭上。
谁知道他竟被吓坏了,两个眼珠子瞪得恐怖,一边嚷嚷着什么虫子什么虫子?一边飞快地用筷子把“虫子”往外拨拉。我一边怪他不识好人心,一边心疼那些掉在地上的弹胡米。心想你老胡不吃就还给我好了,为什么糟塌好东西啊!
事后,我总是笑话老胡伯“山头人”;现在想来,我岂不是“己所欲,强施于人”?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去南京办事,顺便看望一位叫红的好友。我给她捎上我自己最最喜欢的呛蟹。(向内地人说明一下,所谓呛蟹,就是用盐水腌呛起来的梭子蟹。)这东西非常美味,下饭下酒都是上品。有一次我先生出差宁波,宁波的呛蟹十分著名,先生就买了十个。回家的路上,他的朋友们馋了,就唆使他喝酒吃蟹,一路下来,呛蟹被吃掉9个,亏得他们嘴下留情,否则我连蟹的卤汁都尝不到了。
那一次我在南京下塌之后,就把红约到宾馆,送上呛蟹。我再三交代这东西不能烧煮,切开即食。她犹犹疑疑地问,生的蟹能吃吗?我斩钉截铁地说,呛蟹就是吃生的。又觉得没说清楚,我补充说:呛过了就是腌熟了,弄点姜醋蘸蘸就行了。
第二天我问她呛蟹味道如何?她吱吱唔唔地说:不怎么好吃,咸了。我说你烧过了?她红了脸,说,螃蟹怎么可以生吃呢?我连连顿足,怪她把好好的东西给糟塌了。
前不久,一位内地读者寻到我家,我弄了一桌还算丰盛的菜,我们自家人胃口大开,客人却吃得谨小慎微,仿佛我的饭菜里埋着炸弹似的。我问她怎么回事?饭菜不好吃?她摇摇头,说自己从来就吃得不多。我笑她“灯盏肚”说她是“只要风度,不要饱肚。
几天之后,她打电话来问我:那天你们餐桌上有个长长的,头上长着两只角的是什么呀?我想了半天,实在想不起我的餐桌上有什么头上长角的东西。我说,莫非有蜗牛之类的什么沿着桌脚爬上来?
她说,是菜,一道菜!蜗牛是圆的,它是长的,两片壳,两头都有东西伸出来的,肉肉的她费力地解说着,说了老半天,我恍然大悟,蛏子!
我说,那天我不是介绍过了,它叫蛏子,很好吃的。她说,那怪物太可怕了!我吓都吓坏了,直恶心。于是我才明白,那天她吃得那么少,都是因为蛏子的缘故。瞧,我犯了多少“己所欲施于人”的错误啊。
当然,我也曾有过被别人“施于”的痛苦。最搞笑的一次是,我应邀去一朋友家吃饭,该朋友男姓,是红烧肉爱好者。那一天,餐桌上当然少不了这道菜。他频频劝吃,说他家的红烧肉如何正宗,如何美味。我礼貌地点着头,却没往那碗里伸筷。他以为我矜持,又揣摩我是不是怕他妻子笑我“母蝗虫”就趁他太太转身的功夫,夹了一大块红烧肉,飞快地埋在我的米饭下边。
这举动足够让人喷饭的了,我又不想把他的“阴谋”揭穿。我扒出那块红烧肉,想把它偷偷地放回去,可是它沾满饭粒,显然是“不宜归去”了。尴尬之余,只得硬起头皮,一点点地啃肉,心里却一阵阵地腻歪。事后,我把这件事当作笑料,讲给我的朋友听,结论是:己所欲,勿施于人啊。
还有酒。我不喜欢杯中物,但在应酬中,人们总是热情地敬来敬去,一般情况下,我一任人家磨破嘴皮,也只是湿湿嘴唇而已。我家先生就批评我不懂规矩,缺少礼貌。有时推辞不过,也干了一杯,但一点享受的感觉都没有。
前些年有一企业家代表团出国访问,在一家饭店进餐时,见一位乞丐独坐一隅,吃着简陋的饭菜。一位企业家动了恻隐之心,点了一道龙虾,让侍应生送了过去。哪知乞丐坚决不受。几番劝说无效,这位企业家恼羞成怒,把龙虾倒进了垃圾桶。这事引起一场不小的风波,首先是饭店要维权,让人把好端端的菜倒掉是极大的侮辱,其次是乞丐很伤心,因为那天是一年一度的“乞丐节”一年365天,他们天天吃着嗟来之食,唯有这一顿饭自己掏钱、享受一次正常人的尊严,却被我们的企业家给剥夺了。
吃吃喝喝是小事,吃一块红烧肉也不见得就把我油死,喝几杯酒也不见得就把人醉死。有的事情后果就比较严重了。比如家长对子女的学习问题,就业问题。大人永远是正确的,他们常常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子女,竭力要打造出一个理想的品牌。我的父母都是教师,他们非常热爱自己的育人工作。小时候,有篇作文题目叫我的志愿,妈说,你的志愿就是当人民教师。其实我一点也不想当孩子王,但我那时候不敢和妈对抗,写这样的作文就很痛苦,当然也写不好。我初中毕业后,妈让我去当代课教师,当民办教师,那时候的工作很不好找,我在那支队伍里苦苦挣扎了十来年,等到我终于有能力摆脱母亲权力的阴影,就立即改行。至今想来,自己这一段弯路走得实在冤枉。
有些父母自己是名校毕业生,他们必得让下一代也读清华北大。或者自己曾经非常渴望成为什么家什么官,但终因为种种原因,未曾修成正果,这成了他们一生的痛。有了孩子之后,就让孩子去完成他们未竞的事业,于是千方百计、殚精竭虑挟持着孩子,顺着那条狭窄的路去蹒跚,也不管孩子有没有这天赋,更不管孩子愿不愿意。那种痛苦,那种无奈,对子女是一辈子的。闹不好,父子反目,母女成仇,甚至可能引发家庭命案——这种不幸常见于报端,并不是我辈危言耸听。
己所欲,未必就合适施于人啊!
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句话的意思谁都明白: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不要施加给别人;自己不想干的事情,也不要让别人去做。这是孔子仁爱思想的一个内容,也是我们做人的起码道德。打一个浅显的比方吧,譬如你想青春靓丽,不要盼望别人都是丑八怪,你想健康长寿,不能诅咒人家生病或赶快死掉,你想升官发财,更不能排挤人诽谤人踩着人家的肩膀往上爬。
现在,我们来一下逆向思维:自己想干的事,就可以让别人干吗?自己喜欢的东西,就可以要求别人接受吗?也就是说,己所欲,就可以施于人吗?
不是笔者在咬文嚼字,更不是我辈闲极无聊。在我们的生活中,把自己的意志加于人的情况常常会有,把自己认为好的东西施于人的更比比皆是。人哪,总喜欢以己度人,容易忽略别人的感受,己所欲,强施于人,还以为自己在做好事呢。
举一个我自己的例子吧。年轻时,我曾在一个山城给我家先生当家属。当时那里的条件很差,单位食堂的早餐,常常只给酱油拌饭;就是中饭和晚餐,也见不到半点海味。对于我这个海边长大的人来说,就有点受不了了。于是我给娘家写信,要求寄点干海货来。母亲买了弹涂鱼,用文火慢慢地烤成“弹胡米”连同虾皮给我寄了个包裹。我非常非常喜欢弹胡米,一直到今天,还把它当作难得的美味佳肴,当时的情况下,自然是顶级好菜了,每次下饭时,就那么一小撮,一家人省省吃,决舍不得大手大脚的。
有天午后,我已吃好中饭,看见炊事员老胡伯端着一碗饭在走廊里匆匆扒拉着。老胡伯是湖南人,退伍的“解放战士”老实得很。中饭应该是有菜的,可他却忘了给自己留一份,只得吃白饭。我回到宿舍,抓了一撮弹胡米,放在老胡伯的饭上。
谁知道他竟被吓坏了,两个眼珠子瞪得恐怖,一边嚷嚷着什么虫子什么虫子?一边飞快地用筷子把“虫子”往外拨拉。我一边怪他不识好人心,一边心疼那些掉在地上的弹胡米。心想你老胡不吃就还给我好了,为什么糟塌好东西啊!
事后,我总是笑话老胡伯“山头人”;现在想来,我岂不是“己所欲,强施于人”?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去南京办事,顺便看望一位叫红的好友。我给她捎上我自己最最喜欢的呛蟹。(向内地人说明一下,所谓呛蟹,就是用盐水腌呛起来的梭子蟹。)这东西非常美味,下饭下酒都是上品。有一次我先生出差宁波,宁波的呛蟹十分著名,先生就买了十个。回家的路上,他的朋友们馋了,就唆使他喝酒吃蟹,一路下来,呛蟹被吃掉9个,亏得他们嘴下留情,否则我连蟹的卤汁都尝不到了。
那一次我在南京下塌之后,就把红约到宾馆,送上呛蟹。我再三交代这东西不能烧煮,切开即食。她犹犹疑疑地问,生的蟹能吃吗?我斩钉截铁地说,呛蟹就是吃生的。又觉得没说清楚,我补充说:呛过了就是腌熟了,弄点姜醋蘸蘸就行了。
第二天我问她呛蟹味道如何?她吱吱唔唔地说:不怎么好吃,咸了。我说你烧过了?她红了脸,说,螃蟹怎么可以生吃呢?我连连顿足,怪她把好好的东西给糟塌了。
前不久,一位内地读者寻到我家,我弄了一桌还算丰盛的菜,我们自家人胃口大开,客人却吃得谨小慎微,仿佛我的饭菜里埋着炸弹似的。我问她怎么回事?饭菜不好吃?她摇摇头,说自己从来就吃得不多。我笑她“灯盏肚”说她是“只要风度,不要饱肚。
几天之后,她打电话来问我:那天你们餐桌上有个长长的,头上长着两只角的是什么呀?我想了半天,实在想不起我的餐桌上有什么头上长角的东西。我说,莫非有蜗牛之类的什么沿着桌脚爬上来?
她说,是菜,一道菜!蜗牛是圆的,它是长的,两片壳,两头都有东西伸出来的,肉肉的她费力地解说着,说了老半天,我恍然大悟,蛏子!
我说,那天我不是介绍过了,它叫蛏子,很好吃的。她说,那怪物太可怕了!我吓都吓坏了,直恶心。于是我才明白,那天她吃得那么少,都是因为蛏子的缘故。瞧,我犯了多少“己所欲施于人”的错误啊。
当然,我也曾有过被别人“施于”的痛苦。最搞笑的一次是,我应邀去一朋友家吃饭,该朋友男姓,是红烧肉爱好者。那一天,餐桌上当然少不了这道菜。他频频劝吃,说他家的红烧肉如何正宗,如何美味。我礼貌地点着头,却没往那碗里伸筷。他以为我矜持,又揣摩我是不是怕他妻子笑我“母蝗虫”就趁他太太转身的功夫,夹了一大块红烧肉,飞快地埋在我的米饭下边。
这举动足够让人喷饭的了,我又不想把他的“阴谋”揭穿。我扒出那块红烧肉,想把它偷偷地放回去,可是它沾满饭粒,显然是“不宜归去”了。尴尬之余,只得硬起头皮,一点点地啃肉,心里却一阵阵地腻歪。事后,我把这件事当作笑料,讲给我的朋友听,结论是:己所欲,勿施于人啊。
还有酒。我不喜欢杯中物,但在应酬中,人们总是热情地敬来敬去,一般情况下,我一任人家磨破嘴皮,也只是湿湿嘴唇而已。我家先生就批评我不懂规矩,缺少礼貌。有时推辞不过,也干了一杯,但一点享受的感觉都没有。
前些年有一企业家代表团出国访问,在一家饭店进餐时,见一位乞丐独坐一隅,吃着简陋的饭菜。一位企业家动了恻隐之心,点了一道龙虾,让侍应生送了过去。哪知乞丐坚决不受。几番劝说无效,这位企业家恼羞成怒,把龙虾倒进了垃圾桶。这事引起一场不小的风波,首先是饭店要维权,让人把好端端的菜倒掉是极大的侮辱,其次是乞丐很伤心,因为那天是一年一度的“乞丐节”一年365天,他们天天吃着嗟来之食,唯有这一顿饭自己掏钱、享受一次正常人的尊严,却被我们的企业家给剥夺了。
吃吃喝喝是小事,吃一块红烧肉也不见得就把我油死,喝几杯酒也不见得就把人醉死。有的事情后果就比较严重了。比如家长对子女的学习问题,就业问题。大人永远是正确的,他们常常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子女,竭力要打造出一个理想的品牌。我的父母都是教师,他们非常热爱自己的育人工作。小时候,有篇作文题目叫我的志愿,妈说,你的志愿就是当人民教师。其实我一点也不想当孩子王,但我那时候不敢和妈对抗,写这样的作文就很痛苦,当然也写不好。我初中毕业后,妈让我去当代课教师,当民办教师,那时候的工作很不好找,我在那支队伍里苦苦挣扎了十来年,等到我终于有能力摆脱母亲权力的阴影,就立即改行。至今想来,自己这一段弯路走得实在冤枉。
有些父母自己是名校毕业生,他们必得让下一代也读清华北大。或者自己曾经非常渴望成为什么家什么官,但终因为种种原因,未曾修成正果,这成了他们一生的痛。有了孩子之后,就让孩子去完成他们未竞的事业,于是千方百计、殚精竭虑挟持着孩子,顺着那条狭窄的路去蹒跚,也不管孩子有没有这天赋,更不管孩子愿不愿意。那种痛苦,那种无奈,对子女是一辈子的。闹不好,父子反目,母女成仇,甚至可能引发家庭命案——这种不幸常见于报端,并不是我辈危言耸听。
己所欲,未必就合适施于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