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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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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大人对丁逸的这种无理要求立即加以鄙视。简直是无组织无纪律嘛。你丁逸是作者还是我是作者?靠。还想私自转让入监机会,你还把作者大人放在眼中吗?岂有此理。这种行为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所以丁逸的入监机会自然就没能成功地转让出去。

    下面轮到警察讯问丁逸了。

    “姓名。”警察问道。

    “丁逸。”丁逸老实地回答道:“是丁逸的丁,丁逸的逸。拼音是的依英——丁,依易——逸,英文名,小名小逸,乳名,也叫小逸,法文名,还没取,西班牙文名,依然没取”

    丁逸这态度还是不错的,虽然有些啰嗦,但把问题考虑得面面俱到,没有遗漏,这还是值得赞赏的。

    “职业?”那警察继续问着。

    “学生,就是传说中的大学生,不是中学生也不是小学生,更不是幼儿园学龄前儿童。”丁逸认真地回答着。

    果然和电视里看的程序是一模一样,看来多看点电视也是有好处哦,能学到好多知识啊。丁逸为之前自己很少花时间看电视而是把大把的时间拿去泡妞和开房间表示了深深的自责——这样做,失去了多少从电视里学习知识的机会了啊。

    下面他应该问籍贯了吧?

    “性别?”

    靠。这么问简直就是侮辱我,难道我长得像女人吗?照理说他在“性别”这一栏上直接填个“男”就了,费这么大事还要假麻假麻地问上一句,搞什么飞机啊?

    但为了争取一个好表现,丁逸还是低调地说了句“性别为男,就是传说当中的男人,不是传说中的女人,更不是传说中的人妖。”

    问了几句丁逸的基本情况,估计开始转入正题了,丁逸正想着,那警察会怎样讯问他,忽见警察从自己的椅子下面拿出一个铜锣“咣”的一声,敲了起来,震耳欲聋,把丁逸震了一跳,要不是被那个拘束椅约束着,估计他已经被震得跳了起来。

    “搞搞什么飞机?”虽然作为嫌疑人身份,丁逸不该置疑该警察的所作所为,但警察的表现太过于莫名其妙,所以丁逸还是忍不住问了一句。

    “没见过法官判案的时候拿一把榔头往桌上一敲提醒听众注意吗?”警察对丁逸的无知嗤之以鼻,道:“凭你这种水平还是本书的第一兼惟一男主角?有没有搞错?我敲的这个铜锣,和法官的榔头作用一样,也是用来提醒你注意的。”

    “我靠”丁逸在心里“靠”了一声,但当然不敢“靠”出声来。

    “这把刀子你认识吗?”那警察放下铜锣,拎起了一个塑料袋,里面就是丁逸捅刺小安的那把传说中的刀子。

    “靠,这么问得太没水平了,还问我认不认识这把刀?难道还要我跟这刀打个招呼:‘刀兄,你好,好久不见,近来可安好?’”丁逸心里正没好气呢,真想站起身来顶他一句,但一来想想这种做法不够明智,二来因为他被锁在约束椅上,没有办法站起来,于是老老实实地坐在约束椅上,忍住了没有顶撞。

    不过这个警察的这个问话确实不好回答。

    如果说认识这把刀的话,那自然会招致更多的问话,诸如:你怎么认识它的啊?在什么场合认识的啊?是别人介绍认识的还是你自己认识的?你认识了它以后利用了它的信任,用它干了什么坏事啊?等等等等,这样一环套一环的问话抛出来,丁逸难以招架,那就太不利了。

    如果说“不认识”那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了,胆敢欺骗,可不是闹着玩的。

    丁逸于是低下了头没说话,回避了这个难以回答的问题。

    警察看着他等了一会,见丁逸没有回答自己问题的意图,于是没有继续追问这个问题,换了个角度问道:“你为什么要持刀伤人?”

    这是丁逸辩解的机会,这时可不能沉默不语了,于是丁逸道:“是他们先动手的,几个人打我一个,我给他们打得实在受不了了,所以才拿出刀来,想吓唬他们一下,谁知道就捅到人了。”

    丁逸在留置室的时候已经仔细考虑过了,回答这个问题时,一定要把他们动手在前的事实表述清楚,这关系到过错的认定,他们有过错在前,自己持刀伤人的举动那是迫于无奈,如果法官也这么认定的话,对今后的定罪量刑来说,当然有好处。

    以目前的情况分析,自己全身而退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了,现在的选择就是尽量把自己的过错说得小一些。

    警察冷笑了一下。“他们先打你是不错,但是你在他们已经离开后又追上去的吧?捅了那个小安,也是在你追上去后才捅的他吧?”

    这才说到了这件事的关键上。

    如果当时丁逸在被他们殴打时掏出刀来,捅伤了小安,那对于丁逸来说,就有很大的转圜余地。如果加上一个能言善辩的律师,即使他真把小安捅死了,把丁逸辩成无罪释放也不是没有可能。

    那是侵害正在进行时,在这种情况下,丁逸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而当他们已经实施完侵害行动后,丁逸再追上去用刀捅伤了小安,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丁逸记得曾经在报纸上的某篇报道上看过,有一个农民以下简称甲农民和另一个农民以下简称乙农民生了矛盾,两人均为血性男儿,一言不合,于是在某日生了激烈的身体冲突。甲农民在和乙农民互殴过程中,将乙农民殴打致伤,伤势还不轻。后经法院判决,甲农民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被判了个缓刑,还赔了些医药费。但因乙农民在互殴过程中吃了亏,心中忿忿不平,某天瞅准机会纠集了几个人去找甲农民算账,在若干粪叉锄头等武器的犀利攻击下,甲农民被打得伤痕累累,抱头鼠窜,乙农民率众人穷追不舍,却忘记了穷寇莫追的道理,结果给己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甲农民在逃亡过程中返身一锄头,就像回马枪一样,非常精准地击中了某奋勇追击者的头部,该英勇追击者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死了人,此事闹大了,双方均被拘捕,最后法院宣判,甲农民的回身锄头的行为被判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判例说明,在殴斗过程中,防卫的一方如给施害方造成了人身伤害,也可不负刑事责任。但重要的是,必须是殴斗正在进行中。如果用聊天的语法表现出来的话,就是殴斗,是正在进行时,这个非常重要。

    丁逸的这种情况却是过去完成时,是丁逸扁凶狠那群坏人,即别人已经把你美美地海扁了一顿转身离开了,你气不过,再追上前去,掏出刀子把人捅伤了,那就不是正当防卫。

    丁逸当然知道其中的道理。刚才那几个人在被讯问的时候,想必已经把这些过程添油加醋地跟这警察说了,在这之前,方然虽然作为证人,也将此事的过程向警方描述过,但最多也只是告诉警察是这些坏人先动的手,这些坏人是如何地坏,打人打得是如此地凶狠,形象是如此地丑陋,动作是如此地不雅,是因为他们太坏太惹人愤慨,所以丁逸才追上去捅伤这个坏人,仅此而已。

    她不能改变丁逸追上这些人再持刀捅伤小安的事实。重要的是:不是丁逸在被殴打的过程中捅的小安,而是他事后再追上小安,持刀捅伤了他。

    小安一伙殴打丁逸的现场是在那家酒吧门口,而小安被捅伤则是在离那家酒吧大约几十米的地方。殴打时的状态是在原地进行的,是阵地战而非游击战,他们也并没有把丁逸拖着打到离酒吧几十米远的地方,所以第一次战役的生和结束地点都是在酒吧门口。

    除了战事的直接参予者和被殴打一方的亲友团方然和她的两位女朋友以外,还有大量的喜欢看热闹的围观群众,他们的证词也会大致如实地反映了当时的战事情况。

    小安被捅伤,则是在第二次战事进行时生的。那是丁逸主动上前邀斗后,小安返身要对他进行精神和**上的再教育,结果导致反被丁逸教育了,丁逸利用利器将其捅倒。

    连丁逸都知道,这是一件很简单的案子,对警察来说,没有丝毫的挑战性。大量的人证物证都可以让警方了解到当时的情况,现如今的情形对丁逸很不利。

    凡事都不能靠别人,还是要靠自己。丁逸要想让自己有个好的结果,先就得要让警察了解到,是对方过错在先,他们的殴打使丁逸不得不进行反击;其次,尽量把自己捅伤小安的行为描绘成小安在殴打他时他做出反击的正义行动。

    丁逸在回答警察的讯问时,已经考虑到这一点,他从始至终,都做出的很痛苦的表情。自己受的伤越重,说明小安团伙的过错越大,法院在判案时也会对此进行考虑。

    “我承认,”丁逸表情痛苦地说,以向这个警察传递出自己伤情严重的信息:“是我追上他的,我只想追上去向他讨个说法,我只想讨个说法,这难道有错吗?秋菊还会打官司呢。但是他回过身来又想打我,打了我几拳,我没讨到说法,反而挨到他的暴打,一时气急,也没多想,就想用降龙十八掌中的亢龙有悔进行反击,但想起来自己降龙十八掌还没有练成,于是随手从身上拿出个东西,也没想到是刀子,下意识地拿出来就捅,所以拿出刀子捅了他。我也不是故意要伤害他的,他现在怎么样了?伤不重吗?”